文档介绍:小卖部房屋租赁合同
经乙方提出申请,甲方同意乙方为小卖部租赁经营人。为了规范小卖部的经营管理,双方经协商一致,自愿就小卖部经营期间的相关事宜达成条款如下:
1、小卖部经营地点:员工宿舍一楼。
2、合同期限2年,从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3、小卖部经营范围如下:饮料、副食、水果、香烟、生活用品、宵夜。
4、为确保员工有足够的休息时间,小卖部每天经营时间不得超过当天23时。
5、乙方经营小卖部应缴纳的租金为人民币元/年。租金一年一交,分别为:2017年月日和2017年的月日缴纳。合同签订前需缴纳投租保证金人民币元整.
6、小卖部由乙方自行装修使用。装修方案必须先征得甲方同意。甲方负责提供电源、水源。电费由承租方自己负担,公共水费及卫生费每月100元,场地仅限于作为小卖部售卖商品使用,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不得改作其他用途。
7、经营期间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活动,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或“三无”食品及腐烂变质食品。
8、经营中发生的一切税、费由乙方负责。小卖部的安全保卫、消防安全、经营销售及环境卫生等责任由乙方完全承担。
9、乙方保证商品质量和食品卫生,并全部承担由此引发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10、乙方不得将小卖部转让或转租给他人经营,一经发现,甲方可以终止合同,后果由乙方自负。
1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甲方:(签章)
年月日乙方:(签字)年月日1.租赁标的(简称“影院”)
1.1影院:指位于合肥市肥西县巢湖路与站前路交口西北角西城国际广场3楼一侧的电
影院,租赁面积约2053平米(租赁面积最终以双方书面确认的面积为准)。租赁范围等详见附件1。
1.2影院产权与租赁权
1。
2.1甲方应保证影院房屋为商业性用房,且本合同签订前已向乙方明确告知影院房
屋的担保物权情况。如影院房屋已被抵押,则甲方应提供抵押权人同意甲方出
租给乙方的书面意见或第三方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2。
1。
2.2甲方为影院房屋唯一产权人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文件作为合同附件2。
1。
2.3甲方非唯一产权人或非产权人的,则应提供共有权人或产权人及产权的有效证
明、产权人同意建设影院并转租给乙方的书面意见作为合同附件2。
1。
2.4本合同签订前,部分附件2的“影院房产证或影院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规划
验收合格证、影院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暂无法提供,但甲方应在取
得上述相关许可证书后7(七)天内提供给乙方。
2.合同期限
2.1合同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乙方按约定交还租赁场地之日止。
2.2免租期:自双方交接场地至影院开业满90(玖十)天止。乙方承诺自接收场地次日
起70(七十)天内完成装修施工,非因乙方原因所致工期延误,则装修期相应顺延。乙方完成装修施工之日起10(十)天内完成开业;若因甲方或政府政策变更原因导
致开业日延期,则开业日顺延。
2.3计租期:自免租期满次日起计15(十五)年。
2.4免付租赁费:计租期内,甲方整体开业率不足60%期间,甲方免收租赁费。
3.定金、租赁费
3.1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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