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2011年韶关学院学生社团活动跟踪管理制度
总则
展现青春,施展才华,学生社团联合会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平台,而学生社团联合会是由多种多样的协会组成的,各具特色的协会间需要相互交流,提高协会质量、增强协会间的凝聚力及社联部门与协会的联系,展示各社团特色,需要各协会每一份子的积极合作、常常沟通。
会员
第一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会员有选举和被选举为协会干部的权利;
2、建议权----会员有权利参加本协会组织举办的活动和节目,并对活动的组织、策划、执行等环节发表自己的看法、提出自己的意见、观点和建议;
3、批评权----会员对本协会运行过程中做得不足的地方,有提出批评的权利;
4、监督权----会员对本协会干部和会员的涉嫌违法违纪以及其他侵犯会员正当活动权利的行为(如私招会员、擅自挪用协会经费等),有监督检举的权利(检举时间:周一至周五17:00----17:30;地址:黎灿学生活动中心208;监督电话:0751—8124075)
5、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6、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二条;会员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韶关学院社团联合会和协会制度、章程义务
2、支持协会、社联工作,维护协会及社团的声誉;
3、积极参加本会活动,完成本会规定的工作;
4、支持本协会工作,提供有关信息、资料;
5、向社团联合会缴纳相应的协会活动会费的义务
第三条:会员在协会就得要注意形象,不得有损社联形象,一旦发现会员有不良行为,影响严重者可视其情况取消其会员资格。
社联部门
第四条:自律部按照协会的登记活动开展情况,派跟踪人员对活动进行跟踪,联系通讯部派人员拍摄一些有关具有活动代表性的照片;
第五条:对活动进行跟踪及照相的人员在活动开始之前,要了解一些有关活动的信息(如时间、地点)及流程;
第六条:跟踪人员及拍摄人员在活动中要注意自己的言行,不得有不雅行为,做出一些有损社联形象的动作,并且不能阻碍活动的正常进行,对协会人员要热情大方、有礼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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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在工作过程中,要尊重别人,不能摆出一副高高在上的模样,要时刻记住我们的身份和协会成员是一样的,我们的宗旨是为社团服务;
第八条:在工作过程中,工作人员可以参与到活动中去,跟大家互动;
第九条:身为社联的一份子,我们有义务去维护各协会成员的利益,为社团争取最大的利益;
第十条:自律部要常常收集各协会会员对社联的一些看法及意见,而后总结,再者可和分管部门商议有什么好的改进方法,更加完善工作及各部门和协会的沟通;
第十一条:自律部要按时对登记的活动进行跟踪评比,跟踪的工作人员不得用随意的态度去跟踪协会活动,不得迟到、中途无故离开。
第十二条:自律部是社联和协会的桥梁,因而要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