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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

上传人:mh900965 2018/4/15 文件大小:2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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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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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有效预防和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理肉类、酒类食品安全事故(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提高肉类、酒类商品监管水平和处置突发事故的能力,减少肉类、酒类商品质量安全事件对公众造成的健康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辽宁省酒类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的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本预案所称食品安全是指在生产和流通环节中,经确认已经发生的、依法由商务部门负责监管的肉类、酒类质量问题引发的食品安全事件。
三、食品安全应急处理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依法处置、以人为本、依法规范、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处置果断”的工作原则。
第二章启动应急预案的条件
一、定点屠宰企业收购、屠宰加工病死畜禽,对畜禽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酒类经营企业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酒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二、社会举报和相关部门通报畜禽养殖环节发生重大疫情或大批不明原因死亡;酒类生产经营环节发生重大假冒伪劣酒事件的。
三、因食用、饮用不合格畜禽产品、酒类商品导致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等重大安全事故的。
第三章应急机构及职责
一、我委成立食品安全问题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主任任组长,主管副主任任副组长,市场科、酒专卖局、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等科室为成员单位,工作人员可根据需要抽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场科,负责肉类、酒类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指挥和协调工作。
二、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市场科、酒专卖局、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协助领导小组负责人掌控局势,组织、指导、协调、督办、处置相关事宜。
(二)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处置肉类、酒类食品安全问题过程中出现的过错行为负责。
(三)市场科负责整理、编发、上报肉类、酒类食品安全问题处置信息,并按规定对外发布相关信息,为工作提供后勤保障。
(四)领导小组可根据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组成事件核查、执法排查、秩序维护、信息宣传等若干小组,具体负责各项处置工作。
三、在应急预案启动期间,服务委相关领导和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必须在岗,并搞好车辆备勤,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确保信息畅通,随时收集与事件相关的信息,与相关部门保持联系,及时上传下达,维护社会的安全与稳定。参与现场处置的人员要按要求集结待命或赶赴现场,确保食品安全问题能够在第一时间、第一地点得到有效控制处置。
四、应急期间和处置中的相关情况实行日报制,根据事件处理的进展情况,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报告和相关部门通报。
第四章宣传、确认、报告、处置
一、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和传播媒介,积极宣传有关肉类、酒类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肉类、酒类食品安全消费知识,增强广大经营者、消费者的肉类、酒类食品安全法制意识,提高经营者守法经营意识和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预防肉类、酒类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
二、对社会或相关部门转来的关于肉类、酒类食品安全方面的举报、投诉或移交的案件,应立即组织初步调查核实。对涉及肉类、酒类食品安全问题的食品,在规定范围内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管辖范围的事项,要及时向有关单位通报况、移交问题线索,或告知申诉举报人向有管辖权的机关申诉举报;对初步判定并报经分管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