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冶炼加工总厂
废旧物资管理办法(暂行)
废旧物资的定义和范围
1. 定义:凡不能再加工的废料或不能提高使用价值,创造利润的废弃物品称为废旧物资。
2. 范围:废不锈钢、废钢铁、废铸铁、废铝、废铅、废塑料、废镁砖、废触媒、各类报废的固定资产、各种包装物等。
二、废旧物资的认定
各部门/单位要填写物资报废申请表来确认所属辖区内的废旧物资。如下表所示。
物资报废申请表
部门/单位:____________ 编号:_______
品名
规格
报废原因
处理方式
数量
单价
金额
预计回收金额
备注
合计
经办人
部门/单位主管审核
物资管理部审核
___年___月___日
三、废旧物资的整理、保管
1. 各工作场所应放置废料桶,便于工作人员随时存放并便于一次搬运。
2. 各部门/单位设置废旧物资存放区,同时做到分类存放。
3. 各部门收集的各种废品,送交物资管理部指定地点统一处理,物资管理部应做出登记,注明品名、数量,逐月按各部门实交废旧物资汇总。
四、废旧物资的处理
(一)回收处理
1. 各部门/单位对集中于废旧物资存放区的废旧物资进行适当的解体,按照物料组成进行分类处理,回收利用。
2. 不能解体或确认无回收再利用价值的可按照出售方式处理。
(二)出售处理
1. 总厂废旧物资的出售处理由物资管理部负责。
2. 废旧物资定价:
⑴、物资管理部实时跟踪各类废旧物资价格信息,定期更新“冶炼加工总厂废旧物资参考价格明细表”,作为确定出售价格的参考依据;
⑵、废旧物资出售参考历史价格,原则上不得低于历史价格;
⑶、部门领导班子每月27日根据当月处理情况,开会讨论制定下月废旧物资处理基准价,并形成会议纪要。
⑷、废旧物资尽量集中处理,并采用市场询价方式,依据所询最高价格进行处理。
3. 对于年处理量较大的废旧物资实施招标竞价,以高价中标的原则确定承购商。主要包括以下废旧物资类别:废钢铁、废旧设备等。
4. 废旧物资的交接。
(1)物资管理部根据各部门/单位提交的《废旧物资处理交接通知单》到废旧物资存放区进行废旧物资的实物交接。
(2)废旧物资数量大时,为节省倒运费用,经物资管理部确认同意后可以在工作现场进行实物交接。
(3)物资管理部负责交接装车的监视,以免承购商夹杂有价物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