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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物价局
昆山市财政局
昆价费字〔2015〕30号
昆财字〔2015〕52号
关于建立收费单位收费情况报告和清单制度
开展2014年度收费及票据使用情况
报告工作的通知
市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快推进价格改革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事中事后收费监管,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6号)、《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健全收费监管制度加强事中事后收费监管的通知》(苏价费〔2015〕71号)、《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建立收费单位收费情况报告和清单制度开展2014年度收费统计工作的通知》(苏价费〔2015〕117号)等文件精神,自2015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实施行政事业性、政府制定价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情况报告和清单制度,并部署开展2014年度收费及票据使用情况报告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收费单位情况和收支状况报告制度
2015年4月1日起,取消收费许可证及年度审验制度,《收费许可证申请表》及《收费许可证年度审验表》同步废止。全市各行政事业性、政府制定价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单位(以下简称“收费单位”)实行收费情况报告制度,即收费单位日常收费情况变更报告、收费单位收支状况年度报告。
(一)日常收费情况变更报告
收费单位基本信息或者收费情况发生变化时,收费单位应当及时填写《日常收费情况变更报告表》(见附件1),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价格、财政部门确认。
(二)收费单位收支状况年度报告
全市收费单位应当于每年报告期(2月1日至4月30日)内向价格、财政部门报告上年度收支状况,如实填写《年度收费诚信档案记录表》、《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一)》、《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二)》、《年度票据使用情况报告表》(见附件2、附件3、附件4),并附注价格、财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由业务主管部门统一扎口后报送至价格、财政部门。
二、建立收费单位收费情况清单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收费行为监管,确保收费政策公开、公平,价格、财政部门将定期梳理收费单位收费情况清单,即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目录、政府制定价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单位目录、收费单位年度报告情况目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目录
财政、价格部门将及时梳理本级所属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执收单位,形成目录清单,按年度向社会公布。清单内容包括收费单位名称、单位性质、业务主管部门、单位地址、负责人、联系电话、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文件依据、收费范围、监督电话等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凡进入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目录的,方可申领财政票据并实施收费;未进入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目录的,不得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政府制定价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单位目录
价格部门将及时梳理本级政府制定价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单位,形成目录清单,按年度向社会公布。清单内容包括收费单位名称、单位性质、业务主管部门、单位地址、负责人、联系电话、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文件依据、收费范围、优惠政策、监督电话等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年度收费情况报告目录
价格、财政部门在每年报告期结束后,及时编制收费单位年度收费情况报告目录清单,于每年7月1日前通过门户网站等媒介公示;对没有实施年度报告的收费单位进行通报,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