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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实验学校教职工献血工作实施条例(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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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实验学校教职工献血工作实施条例(试行).doc

上传人:85872037 2018/4/17 文件大小:2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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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实验学校教职工献血工作实施条例(试行).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上海市实验学校教职工献血工作实施条例(试行)
为保证本市医疗临床用血的需要和安全,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的身体健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体现“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互助友爱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上海市献血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献血对象
凡学校在编在岗(含人事代理)身体健康的适龄教职工(女性50周岁以下、男性55周岁以下),经体检合格,都应积极参加无偿献血活动。
二、组织领导
   在校党委领导下成立献血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领导担任,组员由工会领导、行政部门领导、卫生老师等人员组成。
三、实施办法
学校献血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每年公开上级下达的献血指标,并按上级下达的献血指标组织教职工参加体检和献血,保证献血计划顺利完成。
2、学校对适合献血的教职工做好登记,在校献血领导小组指导下,组织所有适龄献血的教职工进行摸号,根据教职工所摸号码顺序,依次排序,排定待献血队伍。
3、学校每年度献血鼓励自愿报名,在自愿数不足的情况下,按照献血排序号依次轮号。轮号期间如有人员提前献血、离校、年龄自然逾线等因素不献血,后面人员按序号递补。全校一轮献血工作结束后,教职工按最近一次献血时间先后(以无偿献血证为准)进行再次排序,进入下一轮献血排队。
4、凡新进校人员,在适合献血的前提下,应排在进学校后的下一年献血体检人员前列,经摸号后排序。如新进校人员在两年内已有献血证明,经摸号码排序后,可延迟到后一年献血。
5、每年区下达我校献血指标后,学校根据指标数确定应献血体检人员,同时确定备体检人员。应献血人员中当年如有体检不合格者,备体检人员要替补参加献血体检,体检一旦合格,要参加当年献血。
6、当年轮到献血的教职工,如遇特殊情况(如怀孕、哺乳期内、流产等),确属暂不能献血者,可根据有关规定顺延至下一年参加献血。因非器质性疾病而体检不合格者(如体重不合格等),第二年仍需履行献血体检。
7、当年轮到献血而身体不适合献血的人员,请自备病历证明,由区献血体检部门确定是否
适合献血(不适合献血病症见附件二)。如区献血体检部门确证其长期不适合献血,则
以后不再献血。
拒绝摸号和轮到当年献血而拒绝献血体检,均作拒绝献血处理。
9、中学部、小学部、国际部三个校区以当年在职在岗人员数为基础,由校献血领导小组按
比例划分献血指标。献血人员确定方式按本条例实施办法统一执行。
四、献血奖励等措施
1、凡献血者享受一周休假(含双休日),如遇寒暑假期间献血,则自然休假,学校按每天100元标准,予以5天补助。
2、凡献血者由学校发给慰问金4000元,由校工会发给慰问金1000元。
3、因工作需要,献血者在身体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提前工作的,学校按每天100元标准予以补助。
4、凡自愿提前献血者,学校一次性嘉奖200元。
5、凡应献血而拒绝献血者,学校取消其所在组室当年学校文明组室评优资格和个人年度各项评优资格,第二年仍作为第一位献血体检者。拒绝献血者如遇个人需要用血,则自行解决。
五、附则
本条例自2012年5月25日起试行。
上海市实验学校
2012年5月25日
附一:
上海市实验学校献血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马季荣
组员:徐宝龙、曹志豪、唐惠康、陈慧、范莉、周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