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余杭区电子商务发展18条财政扶持政策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出台《关于推进余杭区电子商务集聚发展的财政扶持意见(试行)》(余政办【2010】232号),打造国内领先的电子商务集聚区,促进工业化、信息化“两化”融合,加快余杭经济转型升级,推动区域经济社会跨越发展。
这项财政扶持政策重点包括鼓励引进和建立独立电子商务应用平台、鼓励引进和培育电子商务应用人才、鼓励建设电子商务企业集聚区等3大方面、18条举措,其扶持力度之巨大、涵盖范围之广泛、社会影响之深远,在全国范围内也是屈指可数的。
鼓励引进和建立独立电子商务应用平台
1、对国内十强电子商务企业将注册地及纳税地迁入余杭区的,区财政给予500万元的奖励,用于支持该企业的项目建设;对其他国内百强电子商务企业将注册地及纳税地迁入余杭区的,区财政给予200万元的奖励,用于支持该企业的项目建设。
    2、对新引进落户的电子商务企业,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土地款除外)的3%给予一次性资助。对租赁办公场地的电子商务企业,按年租金(须经核定)的30%给予补助,补助时间以租赁合同签订之日为起讫日期,有效期为三年。
3、以前采用C2C交易模式的商户(俗称“网上开店”),另行在余杭区注册新设立为电子商务企业并按章在余杭区纳税的,新设立的电子商务企业当年对地方财政贡献的60%用于支持该企业的发展。
4、对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并列入区级信息服务业产业化项目计划的电子商务项目,按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不包括土建费用)的10%给予资助。
5、注册在余杭区的工业企业建设独立电子商务应用平台的,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资助(含市级资助);独立电子商务应用平台从工业企业中分离并设立独立核算公司的,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资助(含市级资助),对在分离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报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予以减免。
6、对电子商务的关键或共性技术研究项目、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按不高于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资助。
7、留学归国人员创办电子商务企业另可按照《关于鼓励出国留学人员来余杭创业的若干意见》、《余杭区出国留学人员在余杭创业资助实施办法》等政策执行。
8、大学生创办电子商务企业另可按照《杭州市余杭区大学生自主创业扶持资金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鼓励引进和培育电子商务应用人才
9、对由区政府及职能部门组织举办的各类符合电子商务发展需求与方向的电子商务技能研讨班或讲座,所需经费(不含参训人员交通费和住宿费)由区财政专项安排。
10、对电子商务企业组织本单位员工参加有关专业技术(技能)培训(不包括学历与学位教育)的,按照不超过实际支付培训费的50%给予补助。对电子商务企业委托区内职业技术学校定向培训员工(含学历教育)的,按照不超过实际支付培训费的25%给予补助。
     11、积极落实区委、区政府制定的各项人才引进政策,将电子商务人才作为紧缺急需人才,在创业、子女就学就医、安家落户补助、住房等方面按照我区相关人才政策给予优先支持;在区政府认定的电子商务发展特定区域内,由镇乡(街道)、开发区统一向业主(或农户)租赁后出租给电子商务企业的人才用房,租金的差价部分由区财政承担60%。
      鼓励建设电子商务企业集聚区
    12、积极鼓励盘活存量资源用于发展电子商务,对利用闲置工业厂房、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