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济南市残疾人联合会
文件
济南市民政局
济南市卫生局
济残联〔2013〕16号
关于在全市开展创建示范性残疾人社区
康复指导站、康复站的通知
各县(市)区残联、民政局、卫生局:
为适应“十二五”残疾人康复工作发展的新形势,科学规范地推进全市残疾人社区康复机构工作,决定自2013至2015年在全市开展创建示范性残疾人社区康复指导站、康复站活动,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依据《中国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审评指标体系》和《山东省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机构建设规范》要求,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国家扶持、市场推动,统筹兼顾、分类指导,立足基层、面向群众
”的原则,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和完善社区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树立典型,以点带面,为残疾人开展综合性社区康复服务,促进残疾人状况改善和全面发展。
二、任务目标
2013-2015年期间,每个县(市)区建立完善2所示范性残疾人社区康复指导站、5所示范性残疾人社区康复站。
 三、创建申报和检查验收程序
    (一)自查推荐。各县(市)区依据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自查,推荐确定创建示范性康复指导站和康复站的候选单位,填写《济南市创建示范性残疾人社区康复指导站、康复站申报表》,于6月30日前,报济南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
(二)确定候选单位,开展创建工作。济南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根据申报情况,于7月31日前确定济南市示范性残疾人社区康复指导站、康复站候选名单。各县(市)区认真组织开展创建工作,强化协调管理,对达到验收标准的康复指导站和康复站于2014年8月31日前上报济南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办公室将组织检查组于2014年11月30日前对首批完成创建工作的康复指导站和康复站进行检查验收。
(三)复查。首批没有申报验收和首批验收没达标的康复指导站、康复站于
2015年6月30日前上报济南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办公室将组织检查组于2015年8月31日前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合格,由市卫生局、民政局、残联授予“济南市示范性残疾人社区康复指导站(康复站)”称号。
四、组织领导
为了更好地推动示范性残疾人社区康复指导站、康复站创建工作的开展,各县(市)区成立由县(市)区残联牵头,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创建残疾人社区示范性康复指导站、康复站工作指导小组;制定创建工作计划,协调解决问题,督导创建工作;将创建工作纳入社区卫生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定期召开创建工作协调会,并有会议记录、有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县(市)区要切实把残疾人社区示范性康复指导站、康复站创建活动作为“十二五”期间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的重点来抓,精心组织,加强领导,按照创建工作标准,对创建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努力把示范性康复指导站、康复站打造成样板工程、亮点工程。
(二)积极协调,提供技术支持。各县(市)区在创建工作中要紧密联系卫生医疗机构,按照“建立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试点工作要求,积极推进残联康复机构和医疗机构的合作,通过合作共建,技术指导等多种形式,实现残疾人社区康复指导站、康复站和医疗机构在技术、人员、场地、设备设施等方面的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三)注重人才培养,提高社区康复人才队伍建设。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各类培训资源对辖区内康复专业人员开展培训,定期举办康复技术人员培训班或组织有关康复专家到各康复指导站、康复站进行技术指导,现场示范教学,提高康复专业人员的规范化服务能力和康复技术水平。
联系人:张焰电话:89730825
邮箱:jncl89730825@
附件:
、康复站申报表
济南市残疾人联合会济南市民政局济南市卫生局
2013年5月16日
附件1
济南市示范性残疾人社区康复指导站
创建标准
一、 机构职能
在卫生部门领导和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的指导下,将残疾人社区康复纳入城乡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健立和完善“六位一体”的服务功能,依托城市政府主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立康复室(残疾人康复指导站)。康复室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考核。康复室属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面向残疾人、老年人和慢性病人重点开展医疗康复工作。
二、基本条件
。康复指导站(康复室)要有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康复医生(康复指导员)1-2名,有条件的要配备精神科医生。
。有相对独立的康复场地,一般不低于50平方米,并有无障碍设施。统一挂“×××乡镇(街道)残疾人社区康复指导站”标牌。备有宣传材料和普及读物、音像资料等;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