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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目的
鉴于超市、百货的主要业务为向顾客出售用于生活的商品、提供服务,而前述关系又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范围。为了提高法律意识,丰富法律知识,以达到“更能动的开展工作、提高处理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纠纷的技能”之目的,特开展本次法律培训。
主要内容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主要包括:《消法》的适用范围、
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的义务、
国家三包政策、消费者组织、
争议处理和法律责任。
备注:包括部分《食品安全
法》及《产品质量法》的内容。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范围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规定:
第二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第三条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未作出规定的,应当遵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五十四条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本法执行。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适用范围的要点总结:
(1)调整的主体包括消费者、经营者、农民。
(2)消费者是为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
(3)农民购买生产资料适用本法的前提是:生产资料直接用于农业生产。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适用范围的若 干疑问:
(1)汽车、商品房的生产、销售是否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2)患者与医院之间的医患关系是否应该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
(3)学生与学校之间的教育关系是否应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
(4)对于知假买假的行为是否应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二、消费者的权利
(1)安全保障权
(2)知情权
(3)自主选择权
(4)公平交易权
(5)请求赔偿权
(6)成立团体权
(7)获取相关知识权
(8)受尊重权
(9)监督批评权
消费者——是为了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个人。
(1)安全保障权
第七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
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
人身、财产安全不受
损害的权利。消费者
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
的商品和服务,符合
保障人身、财产安全
的要求。
(2)知情权
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
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
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
性能、规格、等级、主要
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
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
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
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
等有关情况。
(3)自主选择权
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对通过电话销售、邮售、上门销售等非固定场所的销售方式购买的商品,消费者有权在收到商品后三十日内退回商品,并不承担任何费用,但影响商品再次销售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