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论国际法与国际关系
正如很多部门法那样,对一个部门下一个很准确的定义是不可能的。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着一个国家的最根本问题,有着最高的法律效力。但是不管我们列举多少个宪法的特征,我们还是不能完整地给宪法下一个定义。根据美国政治学家摩根索观点,近代国际法体系是重大政治转变的结果,为了防止国家间关系的混乱和暴力盛行,必须由国际法准则来确定彼此的权利义务。具体而言,近代国际法的出现,“标志着从中世纪到近代史时期的过渡。它可以概括为由封建制度向领土国家的转变。后者区别于以前时代的主要特征是政府在其国家领土内享有最高权威。”在中世纪,君主与封建领主、教会分享权威,而到16世纪完成转变,“政治世界由许多国家组成。从法律上讲,各个国家在各国的领土内彼此完全独立,不承认凌驾于它们之上的世俗权威”。于是,为了维护与秩序,必须有国际法。国际法的出现是一种必然,在每一个领域,当不同的势力为维护自身利益以致达到一种动态平衡的时候,越来越多的规则就会被指定,后来这些规则被以法条的形式记录下来,以维护自身已获得的利益。
首先,国际法有以下几个特点:
国际法是国际社会各成员所公认的,而不是经过某个超国家的世界统一立法机关直接产生的
国际法以国际关系为调整对象,其中主要是调整国家之间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
国家法由对国际社会成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各种行为规范组成,与适用于国内社会的国内法相对照,国际法是法的一个独立体系。【1】
以上我们可知国际法是由国际各成员所公认的,以国际关系作为调整对象,对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的独立体系。相对于国内法而言,国际法调整的是国际社会成员之间的关系。而这个国际社会成员更多的是国家,而个人是否能作为国际法的主体,现在仍有争论,但是普遍认为在特定情况下,个人仍可以作为国际法的主体。
国际法规定的主要是国家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但是国家有大小,实力上存在着很大的差异。以现在的国际形势来看,自从前苏联垮台之后,世界上就存在一个超级大国,出现了一个一超多强的国际局面。美国这个超级大国无论在经济、政治还是军事方面都存在着绝对的优势。尽管今年来的经济发展让中国等一部分发展中国家在国际社会上有了更大的话语权,但是对于美国的超级大国的地位,还是没有造成很大的撼动。美国在国际上还是以其超强的经济以及军事实力发挥着其重大的作用。无论我们是否愿意看到,由于其自身的实力,美国的作为很大程度上是一种强权政治。其对阿富汗,伊拉克等等国家的军事介入很多时候都是美国为自身国家利益为考量,对别国的一种变相的侵略。对于美国上述的行为,虽然违反了国际法的规定,并且对一个国家的经济与政治造成了巨大打击。但是正是由于他自身的实力,美英等联军尽管没有联合国安理会决议支持的情况,但还是悍然出兵伊拉克,严重违反了不使用武力和不以武力相威胁的国际法原则,侵犯了国际法最基本的原则―――国家主权原则。应该讲,美国的此种强权做法已不乏其例,1999年,美国及其北约盟友提出“人权高于主权”的原则,在主权国家南联盟的土地进行了持续数十天的轰炸。,美国的作为还是没有得到实质的惩罚或者是制裁。最近而言,2011年3月19日,北大西洋公约组织部分成员国对利比亚采取了军事行动,使得利比亚政府与反对派的纷争演化为具有国际性质的武装冲突。2011年5月1日,美国情报机构获得了被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