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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职能的演变.doc

上传人:aibuaiwo1318 2018/4/22 文件大小:3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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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政府职能的演变
如果就现代政府治理的优劣定性,“有限政府”必定是一个不可或缺的衡量指标。有限政府作为一种治理理念和价值追求,虽然发轫于古典自由主义学者的思想深处,但由于其为解决政府治理问题提供了精致的思想和特有的分析视角,对现代国家的治理模式和理念的选择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可以说,正是随着自由主义思想的发展和深化,有限政府被赋予了精辟而独特的内涵,并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政府公共管理活动的发展。
一、有限政府:渊源与发展
作为一种在西方社会占据着主导地位的政治哲学,自由主义的观念和思想是在曲折中变迁的。与此相伴,有限政府的理念也存在着理论上的嬗变。自洛克以降,许多自由主义学者都对有限政府理念的建构作出了贡献,其中最有影响的是洛克、孟德斯鸠、哈耶克和布坎南。
对于自由社会是否需要政府以及需要一个什么样的政府,经典的自由主义政治思想家洛克曾设想过无政府的“完备无缺的自由状态”。这一状态来自“自然”,是“天赋”应得,不但逻辑上先于政府,而且在价值上高于政府。“自然状态有一种为人人所应遵守的自然法对它起着支配作用;而理性,也就是自然法,教导着有意遵从理性的全人类:人们既然都是平等和独立的,任何人就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或财产”。依洛克来看,生命、自由和财产是人类最基本的权利,需要得到有效的保障。但是在一种可揣度的自然状态下,如果人的自然权利受到侵害,要么是请求私人帮助,要么是由当事人在涉己纠纷中亲自充当法官。即使法官嫉恶如仇,由于思维的盲点或情绪的不足,错误也在所难免。长此以往,更会引发宿怨世仇。由于个人强行正义也会带来严重的负面后果,所以,生活于自然状态中每一个人应本着理性和平等的原则,将自己的部分权利让渡出去,结成一个公共权力组织,即政府。可见,在洛克看来,政府是个人权利的部分让渡和社会契约缔结的结果。在此,虽然人们放弃了自己的一部分权利与自由,却享有了整个社会的力量对其施予的保护,自己的生命、自由和财产获得了一个更加安全、稳定的保障。
由于政府权力的获取是以个人权利的让渡为条件的,所以政府权力必然是有限的。在洛克看来,政府权力既是个人权力的保护神,又是最危险的侵害者。所以必须对政府权力加以约束和限制,即政府应是有限的,对权力进行限制的主体则是人民“。立法机关一旦侵犯了社会的这个基本准则,并因野心、恐惧、愚蠢或***,力图使自己握有或给予任何其他人以一种绝对的权力,来支配人民的生命、权利和产业时,他们就由于这种背弃委托的行为而丧失了人民为了极不相同的目的曾给予他们的权力”。对于如何防治政府专横和权力的扩张,洛克主张对政府实行分权和制衡,通过立法权、行政权和联盟权的划分,通过这些权力之间相互渗透、互相牵制、彼此约束,从而达到避免专断的可控状态。而在具体实行中,洛克强调用法律约束和限制政府权力,因为“哪里没有法律,哪里就没有自由”,只有实行法治,政府的权力才会受到限制,人民的生命、自由、财产等权利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所以洛克的有限政府是法制制约下的限权政府。
法国的政治思想家孟德斯鸠通过对分权制衡体系的建构,进一步发展了有限政府理念,并提出了一套可行的实践路径——三权分立。他认为包括立法者、执法者和司法者在内的所有政府员,都有可能滥用权力,从而造成对公民权利的侵害。所以不能信赖任何“至高无上”的权力“。当立法权和行政权集中在同一个人或同一个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