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广东特支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申报指南
一、遴选范围和数额
2015年从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含中直驻粤单位)中遴选30名广东特支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二、遴选对象和条件
广东特支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坚持科学精神,恪守科学道德,无学术不端行为。
(二)年龄在45岁以下(1969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以上职称(企业科技人才适当放宽学历要求,可不受职称限制),连续全职在广东省内工作2年以上,人选为海外引进人才的,须已回粤工作2年以上(2013年12月31日前回国,以与用人单位签署的正式工作协议或合同为准),并保证在今后5年内每年在国内工作9个月以上。
(三)坚持在科研一线潜心应用研究,研发水平居行业或领域前列,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具有较强的科研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近5年,承担过省部级及以上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工程和重大建设项目
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任务,有明确的研发目标和发展规划;或获得过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科技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高校、科研院所等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不参加申报;来自同一法人单位推荐人选原则上不得超过10人;各地市推荐人选中,来自企业的推荐人数不低于1/3。
申报评审程序
申报评审工作由省科技厅引进创新团队专项办公室(简称“专项办”)负责。
(一)个人在线申报。申报人所在单位从广东省人才工作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注册获取账号后,申报人按要求在线填写申报书,经所在单位审核后,于11月6日前逐级提交至专项办。逾期不再受理,提交后不再退回修改。
(二)形式审查。专项办对申报材料的合规性、一致性、完整性进行审查核实,形式审查不通过者,取消后续评审资格。
(三)提交纸质材料。专项办通过形式审查后,申报人按照要求在线打印申报材料,并附相关附件,经所在单位和科技归口管理部门逐级加盖公章后于11月27日前提交至专项办(省直、中直驻粤单位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后直接提交至专项办)。
申报书、附件装订在一起,一式10份。附件一般应包括以下材料(具体请根据平台填写要求提供):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或职称证书、在国内外任职证明、与申报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合同、荣誉与奖励证书、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主持(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股权构成、公司业绩和近年财务报表)等。
(四)专家评审。专项办汇总申报情况,组织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