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大学生权利
侵犯
权利意识
大学生要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利,首先必须了解自己享有哪些权利。
1、大学生作为公民享有法规规定的权利
大学生作为法律意义上的公民,其权利具体包括:受教育权、人格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财产权、等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公民应当享有的权利。
2、大学生作为学生具有的权
利
大学生在作为公民的前提下,作为受教育者的具体权利:我国《教育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分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3、大学生作为劳动者享有的权利
这一权利也是在大学生享有公民权利前提下享有的,大部分大学生在课余时间都有做兼职或准备就业,作为劳动者,《劳动法》规定的平等就业、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接受职业技能培训、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权利。
透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作为同时具有三重身份的大学生,其权利之多、之错综复杂,而大学生的权利意识又是如此的欠缺,关于大学生的权利容易受侵犯,这里根据不同的身份进行区分。当下大学生权利易受侵害的主要表现:
1、大学生作为公民
一、侵犯学生人格权。
①侵犯学生名誉权。
②侵犯学生的隐私权。
③侵犯学生的交往自由的权利。
二、侵犯大学生财产权。
2、大学生作为受教育者
一、侵犯大学生的受教育权
二、侵犯大学生的著作权
3、大学生作为劳动者
一是侵犯大学生的平等就业权。
二是侵犯大学生取得劳动报酬权。
大学生求职时,经常遇到拖延、克扣甚至拒付薪酬的现象,此外,循环招聘、让大学生充当志愿者的事件也屡见不鲜。主要表现在利用合同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有的用人单位在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时,不签正式的劳动合同,而是欺骗学生签定试用期合同,到试用期满时则以各种理由不正式录用,甚至以实用为由,不发予工资。
大学生维权,
法律专家怎么说
首先,应在大学期间学好《法律基础》等相关课程,把《民法》、《教育法》、《劳动法》、《高等教育法》中涉及到高校学生权利和义务的内容联系实际生活,进行实践。此外,应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手段进行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