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信托公司管理信托财产应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信托公司依据本信托合同约定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信托公司因违背本信托合同、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而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由信托公司以固有财产赔偿;不足赔偿时,由投资者自担。
中融-隆晟1号结构化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之
优先A1级资金信托合同
合同编号:2012208209001001- A1-【】
中融-隆晟1号结构化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认购风险申明书
尊敬的委托人:
受托人——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合法信托机构,为了维护您的利益,特别提示您在签署信托文件前,仔细阅读本认购风险申明书、《中融-隆晟1号结构化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中融-隆晟1号结构化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优先A1级资金信托合同》等信托文件,独立做出是否签署信托文件的决定。
委托人将合法拥有的资金交付受托人,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将委托人的信托资金与其他有相同投资目的的委托人交付的资金加以集合管理运用。受托人承诺,管理信托财产将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但受托人在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多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政策风险与市场风险、信托财产独立性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及担保权利实现风险、资产流动性风险、经营风险、管理风险、保管人风险、流动性风险、受益人信托利益受损的风险及其他风险等。受托人承诺,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信托文件的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服务。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郑重申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1)信托计划不承诺保本和最低收益,具有一定的投资风险,适合风险识别、评估、承受能力较强,且符合《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六条要求的合格投资者;
(2)委托人应当以自己合法所有的资金认购信托单位,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参与信托计划;
(3)受托人依据信托文件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受托人因违背信托文件、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而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由受托人以固有财产赔偿;不足赔偿时,由投资者自担。
委托人在本认购风险申明书上签字,即表明已认真阅读并理解所有的信托文件,并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信托投资风险。
申明人/受托人: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本人/本机构作为委托人签署本认购风险申明书,表示已认真阅读并理解所有的信托文件,并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信托投资风险;并表示同意以合法所有的资金认购中融-隆晟1号结构化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优先A1级信托单位___________份,认购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委托人特在此确认:(请委托人亲自抄录风险提示内容)
(抄录内容如下:本人已经阅读上述风险提示,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产品的风险,愿意承担相关风险。)
委托人签字(机构委托人盖章):
日期: 年月日
目录
1 定义 1
2 信托事务管理人 8
3 信托目的 9
4 信托计划的基本情况 9
5 信托单位种类和信托资金的交付 14
6 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和处分 28
7 信托利益的计算、支付和分配 33
8 相关税费和信托报酬的计提和收取 40
9 信托计划的终止和信托计划终止后信托财产的归属 43
10 委托人的陈述和保证 44
11 受托人的陈述和保证 45
12 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45
13 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 46
14 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47
15 信息披露 48
16 受益人大会 49
17 受托人的解任和辞任 52
18 风险揭示与承担 53
19 违约责任 58
20 保密义务 59
21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59
22 其他 60
23 认购信息 63
附件一:信托受益权条款和条件 65
优先A1级资金信托合同
《中融-隆晟1号结构化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优先A1级资金信托合同》(“本合同”)由以下主体于【】年【】月【】日在哈尔滨市签署。
委托人:见本合同第23条载明的委托人
受托人: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洋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33号
邮政编码:150090
鉴于:
1. 委托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根据中国法律合法成立的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具备《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条件,愿意参与本合同所述之中融-隆晟1号结构化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由受托人集合与委托人具有共同投资目的的其他委托人的资金根据信托文件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以获取良好的投资收益;
2. 受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