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雅戈尔采购合同
服装采购协议
服装采购协议
甲方:湖北万家福公司
乙方:宁波雅戈尔服饰有限公司宜昌专卖店
经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工服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购买服装内容
(一)、所有款式、数量以甲方提供的型号、人数为准; 二、质量要求
质量以甲方定样时的要求为标准,乙方保证按样衣款式面料质量进行交付。
三、协议金额
协议总价为人民币200235元(大写:币贰拾万零贰佰叁拾伍元整)。
四、付款方式
(一)乙方交货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的三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甲方支付全额货款。
(二)甲方通过银行转帐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款。五、交货时间及地点
(一)交货时间: 2010年 5 月 10 日前(二)交货地点:武汉解放大道119号六、异议
如果甲方对乙提交的服装在数量、款式等方面有异议,应在收到服装时提出;如果在质量方面有异议,应在收到服装之日起十天内提出。乙方在甲方提出异议后三天必须做答复,并提出解决方案。
七、违约责任
(一)甲方逾期付款,应当根据本协议总金额,按每日万分之三的比例支付滞纳金;
(二)乙方逾期交货,应当根据本协议总金额,按每日万分之三的比例支付滞纳金。
八、其它:
(一)若甲方因员工调整,需补充订购时,价格维持原价。(二)甲方的报价邀请函、乙方的报价书和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与本合同不一致时,以本合同为准。
九、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乙方: 开户行: 帐号: 代表(盖章):代表(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篇二:雅戈尔品牌服装与泰富百货服装买卖合同
雅戈尔品牌服装与泰富百货服装买卖合同
甲方:雅戈尔服饰有限公司
乙方:泰富百货
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充分友好的协商如下协议:
第一条:
1)购销合同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或协商订价。
2)签订合同,成交商品的作价标准,均为正品价。对于副品、等级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惯例作价执行合同;对于暂定价(参考价)商品,允许上下差幅在10%-15%以内执行(差率在具体合同中规定),合同中有规格差价的按照中档(等)作单价成交,实际发货时按规格分别作价。
3)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要以书面通知需方,以便作为交货时(指运出)作价依据。
4)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
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二条:
1)质量问题:乙方收货后,如发现质量问题,以传真格式三天内通知公司业务部,如当时不通知则视为正品,如有损坏公司概不负责。并在10天内返回(日期以收发货品的包裹票为准),甲方应予无条件换货。
2)串号问题:乙方收货后在三天内提出异议,逾期甲方有权不受理。
3)退换:乙方可以在合同约定的退换率内调货(在非质量原因前提下,每季同款,同色,同码累计不得超过5件)。期限一个月(日期以收发货品的包裹票为准)返回的货品必须完好无损(含吊牌)无污渍,不影响货品的再销售否则甲方有权不受理。
第三条:违约条款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合同中的每一条款,如任何一方违约,则违约方必须赔付另一方保证金的全额作为违约款。
2)除合同中有关合同终止条款外,任何一方若无正当理由而任意终止合同时,则违约方得向另一方支付保证金款的全额违约金。
第四条:合同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乙方如有下述条件之一者,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乙方于经营期中,有损甲方名誉,信用与经济等行为者。
2)合同期届满或甲乙任何一方提出希望中止本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第五条:争议解决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本合同如涉及诉讼,双方同意以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作为第一管辖法院审理。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第七条:本总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有效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期满双方如无异议,总合同自动延长一年。任何一方需变更或解除本总合同,须在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但本总合同有效期内所签订的具体购销分合同仍求本总合同办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篇三:礼品购销合同1
礼品购销合同
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