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注册号
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企业名称
敬告
在签署文件和填表前,申请人应当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管理办法》和本申请书,以保证准确无误填写。
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明应当是原件,不能提交原件的,其复制件应当由企业登记机关核对确认。
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明应当使用A4开纸。
申请人应当使用钢笔或毛笔认真填写。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
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表
项目
原核准登记事项
申请变更登记事项
企业
名称
经营
场所
合伙人
姓名及其
住所
执行人
姓名及其
住所
经营范围
及方式
出资方式
及出资额
分支机构
注:(1)本表只填登记事项变更的栏目。
(2)“执行人”指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合伙人姓名及其住所”和“执行人姓名及其住所”只填退伙或新入伙人的情况。
(3)“分支机构”只填增加或减少的分支机构名称。
(4)此页不够可附纸填写。
变更后的全体合伙人
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名录
姓名
性别
住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备注
注:(1)“住所”应填写县(市)、乡(镇)、村或街道门牌号。
(2)“执行人数”栏中“执行人”指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
(3)本表不够时,可复印续填,粘贴于后。
企业印章
年月日
合伙企业变更登记审核意见表
初
审
意
见
签字年月日
审
查
意
见
签字年月日
核
定
结
果
签字年月日
发照人
签字
年月日
领照人
签字
年月日
营业执照
注册号
执照副本
数量
合伙企业变更登记提交的文件
序号
文件名称
备注
1
变更登记申请书
2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变更事由发生的证明文件
3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批准文件
经办人
年月日
受理人
年月日
注:(1)企业登记机关受到申请人提交的文件后进行查验,在“备注”栏中填写文件分数。
(2)“经办人”是指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该栏还应填写经办人的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