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
Standards for Overall Planning of Land Utilization
at the Township(town) Level
1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乡镇土地规划”)编制的任务、内容、程序、方法及成果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全国乡级行政单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J137-90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50188-93  村镇规划标准
GB/T14529-93  自然保护区类型与级别划分原则
GB50298-1999  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  原国家土地管理局,1997年10月试行
  新建铁路工程项目用地指标  铁道部,1996年8月施行
  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指标  交通部,2000年1月施行
全国土地分类  国土资源部,2002年试行
3术语和定义
附录A中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程。
4总则
  规划任务和内容
:根据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上级规划”)的要求和本乡(镇)自然社会经济条件,综合研究和确定土地利用的目标、发展方向,统筹安排各类用地,协调各业用地矛盾,确定各类用地规模,划定土地用途区,重点安排好耕地、生态用地及其他基础产业、基础设施用地,确定村镇建设用地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的规模和范围,以控制和引导城乡土地利用。
:
    --研究分析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供需状况;
    --确定规划目标;
    --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
    --划定土地用途区;
    --落实耕地保有量及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确定居民点建设用地规模和范围;
   --安排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布局;
   --安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区);
   --安排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
   --制定近期规划;
   --制定实施规划的措施。
  规划范围与期限
    乡镇土地规划的范围为乡(镇)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
    乡镇土地规划的期限应与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县级规划”)的期限一致,一般为10-15年。规划期限内,重点作好近期规划,期限一般为5年。
  编制原则
    乡镇土地规划的编制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上下结合
    乡镇土地规划应与县级规划尽可能同步编制,规划目标、土地用途分区、主要规划指标等应当符合上级规划的要求,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要注意与上级规划相互反馈、上下衔接。
    乡镇土地规划编制应因地制宜,依实际确定规划目标、规划方案、实施措施,解决本乡(镇)主要的土地利用问题。
    乡镇土地规划编制应与相关规划相互协调。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江河、湖泊综合治理和开发利用等规划应与乡镇土地规划相衔接。
    乡镇土地规划编制中,对土地利用重大问题的决策,应广泛听取相关部门和公众的意见。
    乡镇土地规划编制应切实可行,充分考虑规划实施的可能性和效果,使规划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编制程序
    编制乡镇土地规划一般按以下步骤进行:
   a)准备工作
   b)调查研究
   c)确定规划目标
   d)编制供选方案
   e)规划协调
   f)确定规划方案
   g)上报审批
  编制单位和人员要求
,由乡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具体负责乡镇土地规划的编制工作。
,应符合国家有关土地规划机构资质、人员资格认证的规定。
  其他要求
,还应符合国家现行其他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
5  土地用途分类和土地用途分区
土地用途分类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条的规定,在《全国土地分类》的基础上进行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