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营运车辆车容车貌规范
(试行)
为推动城市交通行业文明程度明显提升,更好展示现代化进程中的上海形象,达到“美好环境、美好生活”的战略构想,本规范参照相关车辆技术标准的要求,从齐全、完好、整洁、安全等多角度对营运车辆车容车貌提出评价指标,促使上海市营运车辆车容车貌明显改观。
本规范对营运车辆车容车貌的评价分为客运车辆和货运车辆两个大类。
本规范的附录为资料性附录。
本规范由上海市城市交通和港口管理局提出。
本规范主编单位:上海市城市交通和港口管理局
本规范参编单位:上海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张德贯、郭海鹏、刘岷、杨小溪、严玿玮、孟龙、纪元、陈列、王戬、包峥嵘、张钧、倪定浩、殷波、沈建国。
本规范为首次发布。
范围
本规范对营运车辆外观、车内环境、安全设备、车身广告和涂装、车辆环保等作出评价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在本市区域道路上行驶和临时停放的本市牌号运行车辆,租赁车、校车、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车等车辆参照执行。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 11340 《装用点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曲轴箱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GB 14763 《装用点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燃油蒸发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收集法) 》
GB/T 15089 《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
GB 17691 《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II、IV、V阶段)》
GB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II、IV阶段)》
GA 468 《机动车安全检验项目和方法》
DB 31/T306 《城市公交客车通用技术要求》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车容车貌
指营运车辆的内外完好、整洁、舒适及各类设施的齐全、有效。
营运车辆
经交通主管部门行政许可,从事社会运输并收取运费的车辆,按运输功能分为客运和货运车辆两种类型。
客运车辆
运载乘客并按核定标准收费的公共汽电车、出租汽车和省际客运车辆。
货运车辆
指在本市中心城区范围内运载货物并按核定标准收费的箱式货车和搬场车辆等货运车。
轻型机动车
指按GB/T15089规定分类的最大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M1类、M2类和N1类汽车。
重型汽车
指按GB/T15089规定分类的最大总质量大于3500kg的M类和N类车辆。
防擦线
车体周身与保险杠的上平面基本持平的一条装饰线。
车体上部
指防擦线以上的车体部分。(无防擦线的车辆指保险杠的上平面线以上部分。)
车体下部
指防擦线以下除保险杠外的车体部分。无防擦线的车辆指保险杠上平面线以下部分。
车身大包围
车体下部所安装的裙边装饰。
车身涂装
在车身外表所喷涂或粘贴绘制的各种图案、文字与其它装饰(除广告外)。
客运车辆
车辆外观
车体上部
车体外表符合下列要求:
车体清洁,手指在车身表面划动8cm,尽头无明显污渍堆积。污渍面积:公共汽车和电车、省际客运车辆不超过60 cm2,出租汽车不超过30 cm2(面积计算口径见附录,下同)。
表面平整,无色差,油漆脱落或锈斑、表面明显凸起或凹陷的单处面积;公共汽车和电车、省际客运车辆不超过40 cm2,出租汽车不超过20 cm2。
车体周正,车体外缘左右对称部位高度差不大于4 cm。
导流板、扰流板完好,安装牢固,与车身连接处无脱落。
车身玻璃符合下列要求:
车门、前挡风、侧窗、后挡风等玻璃齐全;挡风条固定良好、无漏水;挡风玻璃无明显刮痕。
手指在玻璃上划动10 cm,尽头无明显污渍堆积。
挡风玻璃上无过期的年度车辆验证、规费缴纳、营运证等证照及广告性的张贴物。
门窗玻璃上不粘贴遮阳膜或深色遮阳膜。
车灯符合下列要求:
灯罩完整,无破损。
各种车灯齐全、完好。
车辆号牌符合下列要求:
号牌安装平整,损坏或凹凸部分小于2 cm2,不出现无牌或缺牌现象。
牌号清晰、无污渍、无油漆脱落和锈蚀。
其他:
通讯天线外形完整,无弯曲。
雨刮器外形完整,无锈迹及污渍。
后视镜外形完好,无裂痕,手指划动镜面3 cm,尽头无明显污渍堆积。
车型铭牌标志标色外形完整,无污渍、无油漆脱落或锈斑。
车体下部
保险杠符合下列要求:
无明显变形,破损面积不大于6 cm2,与车身连接处无脱落。
手指划动表面6cm,尽头无明显污渍堆积;轻敲保险杠无块状污渍脱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