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南开区社区专职党务工作者管理办法(修订稿)
(征求意见稿)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南开区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加强社区专职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推进社区党建工作上水平,特将《南开区社区专职党务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进行重新修订。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区专职党务工作者,是指经人事派遣或以社区志愿者身份,在社区党组织中专职从事社区党的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社区专职党务工作者由街道工委负责管理。
岗位设置与职责
第四条每社区设置专职党务工作者岗位1个,隶属党员人数超过300人的社区可酌情增加岗位。
第五条社区专职党务工作者在社区党委(总支、支部)书记领导下,协助党委(总支、支部)书记开展工作,负责社区党组织的日常工作。主要包括:
(一)协助书记召集社区党委(总支、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学****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工委(党委)的决议、指示,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党委(总支、支部)委员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二)协助书记制定党委(总支、支部)工作计划,对党委(总支、支部)
或党员(代表)大会确定的工作计划、决议认真抓好落实,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三)协助书记抓好党委(总支、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按时组织召开党委(总支、支部)民主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不断增强社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四)协助书记做好党委(总支、支部)委员会委员和社区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经常与他们沟通思想、交流情况,积极调动各方面的工作积极性。
(五)认真做好对社区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学****和生活情况,做好党员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好生活困难党员帮扶工作,充分调动党员的积极性,发挥好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做好社区内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不断壮大党的队伍。
(六)做好社区内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承担本社区的工会建设工作,抓好对社区内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
(七)协助书记和组织委员做好社区党组织党费和活动经费的收缴、管理与使用。
(八)协助社区党组织做好载体创新工作,围绕发挥社区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在坚持已有的党建活动载体的同时,积极创建符合社区党员需要、发挥党员特长,更好地开展党的工作、服务居民群众的党建活动载体。
(九)按照上级党组织和社区党委(总支、支部)要求,做好其他临时交办的党务工作。
选聘任用
第六条选聘条件
(一)有坚定的政治信念、政治方向,能够认真学****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善于从政治的高度认识和处理问题,自觉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掌握党的基本理论,比较熟悉党务专业知识,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和较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有较强的说服引导能力、做群众思想政治工作的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
(三)热爱社区党务工作,思想解放,勇于开拓创新,工作作风扎实,勤政务实,甘于奉献,能够团结带领党员群众做好社区工作。
(四)道德品质好,人品端正,为人朴实,肯于吃苦,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六)中共党员,有2年以上党龄。年龄在30岁以上,53岁以下。身体健康。
第七条选聘
(一)选聘原则和程序
选聘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公开、平等、竞争原则。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每年年初街道工委上报
社区专职党务工作者的招聘计划,由区委组织部与街道工委共同组织招聘,招聘工作程序为:
1、制定工作方案、公布职位和资格条件;
2、本人自愿报名和组织推荐报名;
3、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4、组织应聘人员参加笔试、面试;
5、择优进行组织考察和政审;
6、拟录用人员(人选)进行社区公示,组织谈话、审批和备案等。
(二)录用方式
拟录用人员经劳务供给单位以人事派遣的方式,到各街道社区从事专职党务工作。拟录用人员与劳务供给单位签订不少于两年的《天津市劳务派遣单位劳动合同书》。街道工委与劳务供给单位签订《人事派遣协议》。已在原单位退休或退居二线的拟录用人员,要以社区志愿者身份向街党工委提出书面申请,街党工委与其签订志愿从事专职党务工作的协议。
(三)终止工作与解除聘用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街道工委可单方面终止专职党务工作者的工作,或由劳务供给单位解除与社区专职党务工作者的合同:
(1)凡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年满之日下月起终止专职党务工作。原管理办法规定女性年满57岁,以国家法定的女干部退休年龄55岁为标准,对女性从事专职党务工作者年龄以每半年递减半岁的方式降低,两年内将年龄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