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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预控管理制度.doc

上传人:小猪猪 2012/7/23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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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预控管理制度.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重大危险源预控管理制度
为全面及时掌握本矿管辖范围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及分布,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建立重大危险源早期预控机制,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实现矿井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及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矿安全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矿重大危险源的确定
1、地面重大危险源主要有:提升坠落、锅炉、压力容器、爆炸材料等;
2、井下重大危险源主要有:瓦斯、煤尘、水患、顶板、爆炸材料等。
二、为切实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的领导,我矿成立以矿长为组长,总工程师为副组长、通风科长、机电科长、安检站站长、采煤队长、掘进队长、运输队长为成员的重大危险源监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检站,负责对重大危险源的综合监管工作。机电科、保卫科是地面重大危险源的专门监管机构,对地面重大危险源负有监管责任;安检站是井下重大危险源的专门监管机构,对井下重大危险源负有监管责任。
三、矿井安全管理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的普查,摸清底数,掌握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和分布情况,建立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和定期报告制度。要按照《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
—2000)标准和《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规定,如实填报登记《重大危险源申报表》,并于每年三月底前报送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四、重大危险源所涉及的生产过程、工艺、材料、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要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质的机构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安全评估报告要报送当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五、针对本单位存在的各类重大危险源情况,明确专门管理机构监管、配备专门人员检测监控、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开展动态检测监控、分析检测监控参数、及时处理存在的安全隐患。
六、矿各相关部门对各类重大危险源经常性地开展专项安全检查,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的缺陷和安全隐患,必须立即整改;在整改前或整改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必须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停止生产作业或停止使用运行,制定切实有效的防范、监控、整改措施后要限期整改完成,确保安全生产。
七、矿井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和隐患治理整改所需的资金投入,要组织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检测监控技术管理措施,逐级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检测监控责任制。
八、矿井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应急预案,并要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变化情况及时修订完善;要对员工进行重大危险源安全应急预案宣传教育、定期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让员工了解、掌握重大危险源事故的应急救援程序、自救互救知识。
九、矿井要严格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及其能量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实行分级管理与监控: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是可能造成特别重大、特大事故的危险源,必须作为安全管理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