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XX养殖有限责任公司防疫制度
为了加强和规范对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动物强制免疫和计划免疫工作,提高对动物疫病防控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规模养殖场(小区)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防重于治”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强制免疫和计划免疫政策。
第二条规模养殖场(小区)必须通过当地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审批并验收合格,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
第三条规模养殖场(小区)法人为动物防疫工作主要责任人,负责组织各项动物防疫制度的落实。
第四条规模养殖场(小区)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畜(禽)免疫程序实施免疫。
第五条免疫所用疫苗必须是当地动物防疫机构提供或购自具有农业部颁发的疫苗生产经营许可证的通过GMP认证厂家的合格产品。
第六条免疫注射必须坚持“一畜一针”,并保证“消毒严”“部位准”、“剂量足”;用完和作废的疫苗瓶不得随意丢放。
第七条饲养动物(猪、牛、羊)经免疫后必须佩带免疫标识,做好免疫登记工作。
第八条坚持自繁自养,须引进畜禽时,要严格执行隔离观察检疫和免疫规定,进行隔离和补免。
金昌裕泰养殖有限责任公司消毒制度
为了加强规模养殖场(小区)的监管,规范养殖场(小区)的消毒工作,根据《动物防疫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大门和每个圈舍入口处要设立消毒池(大门消毒池与大门宽度相同,长6m,深30cm;圈舍消毒池与门同宽,长60cm,深15cm ),每周至少更换池水、池药2次,保持有效浓度。
第二条建立消毒室,所有进入场区的人员都要在消毒室用漫射紫外线照射 5-10分钟或喷雾消毒,严禁带入畜产品和可能染疫的物品。进入生产区的工作人员,必须更换场区工作服、工作鞋,通过消毒后进入自己的工作区域,严禁相互串圈。
第三条每天清扫圈舍,清洁料槽、水槽,保持卫生干净。每出售一批或转场后必须对圈舍进行一次大消毒。
第四条使用的消毒剂,要尽可能选用广谱消毒剂或根据特定的病原体选用对其作用最强的消毒剂。消毒剂的稀释度要准确、有效,并要防止腐蚀、中毒等问题的发生。
第五条不准任意将两种不同的消毒药物混合使用,防止合用后因物理或化学配伍禁忌而使药物失效。
第六条消毒药物应定期替换,不能长时间使用同一种消毒药物,以免病原菌产生耐药性,影响消毒效果。
金昌裕泰养殖有限责任公司无害化处理制度
为了加强规模养殖场(小区)的监管,规范养殖场(小区)的无害化处理工作,根据《动物防疫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规模养殖场(小区)对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应严格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 16548)的规定进行生物安全处理。
第二条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的无害化处理应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条无害化处理措施以尽量减少损失,保护环境,不污染空气、土壤和水源为原则。
第四条无害化处理的方式一般为高温、深埋和销毁。
第五条采取深埋的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在感染的饲养场内或附近,远离居民区、水源、泄洪区和交通要道。
第六条对病畜的排泄物、被污染的饲料、杂物等物品,应喷洒消毒剂后与尸体共同深埋。
第七条无法采取深埋方法处理时,采用焚烧处理。焚烧时应符合环境要求。
金昌裕泰养殖有限责任公司养殖档案管理制度
为规范畜禽养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