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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与投诉管理暂行办法.doc

上传人:xwhan101 2015/5/29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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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与投诉管理暂行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贵州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与投诉管理暂行办法
黔财采〔2006〕41号
各市、州、地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省直各单位: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与投诉管理行为,加强对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与投诉管理工作,切实维护采购人和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保证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公正、公平和良性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第20号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与投诉处理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作如下规定,请贯彻执行。
一、  重视供应商质疑与投诉管理工作
供应商是政府采购活动的重要参与者,一定程度上也是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者,《政府采购法》规定供应商对政府采购事项的知情权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权,对于维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公正、公平和良性竞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财政部门、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按照依法行政、依法采购的要求,牢固树立“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已授权必须为”的观念,高度重视并加强供应商质疑与投诉管理工作,正确维护维护采购人和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二、依法受理和处理供应商的质疑事项
(一)受理质疑的条件:
1、供应商所提出质疑,必须有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等使自已的利益受到损害的事实和依据,对与采购活动无关的供应商或者没有提出使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的事实和依据的质疑,可不予受理;
2、质疑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署名,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质疑书应当加盖质疑单位公章,以口头形式提出的,可不予受理;
3、在法定时间内提出质疑。供应商在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等使自已的利益受到损害后的七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二)质疑受理和答复的基本程序
1、进行登记。对供应商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安排或指定专人负责,并进行认真登记,同时履行必要的签收手续。
2、进行审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供应商质疑书后,要对其是否符合质疑条件(如:质疑的范围、条件、形式、时限等)进行认真审查,对符合质疑条件的必须受理,对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在收到质疑书后3个工作日内将不予受理的理由书面通知质疑人,未书面通知的,视为已受理。
3、进行研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对受理的质疑事项及时进行认真研究,复杂的项目可以组织相关专家就质疑问题进行评议并提出书面意见,相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要积极主动配合。
4、进行答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书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事项作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有根有据的书面答复,不得不答复或逾期答复,更不能答非所问。质疑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质疑答复除了通知质疑供应商外,还必须同时通知与质疑事项有关的供应商,并办理有关签收手续。
三、依法受理和处理供应商投诉事项
(一)受理投诉的条件:
1、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投诉事项已事先依法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且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
3、投诉书是以书面形式提出,且投诉书的内容符合有关规定。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书面投诉书,并按照被投诉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投诉书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