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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保理业务
(应收帐款转让业务)
业务简介
应收帐款转让业务是中资银行为国内贸易中信用销售、特别是赊销方式,而设计的一项综合性金融服务。供应商将其与买方订立的销售合同所产生的应收帐款转让给中资银行,中资银行以融资方式和非融资方式代理供应商清收应收帐款,并负责应收帐款管理和债权回收。
业务特点与优势
对供应商:
1、将未到期的应收帐款立即转换为现金,改善财务结构。
2、对买方提供更有竞争力远期付款条件,拓展市场,增加销售。
3、买方的信用风险转由应收帐款受让银行承担,收款有保障。
4、资信调查、帐务管理和帐款追收等由应收帐款受让银行负责,节约管理成本。
对买方:
1、利用优惠的远期付款条件,加速资金周转,创造更大效益。
2、以企业信用获得资金融通,无须抵、质押等担保。
3、节省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的费用
细分种类
有追索权公开型融资性应收帐款转让
有追索权隐蔽型融资性应收账款转让
无追索权公开型融资性应收账款转让
非融资性应收账款转让
有追索权公开型
融资性应收帐款转让
供应商将未到期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中资银行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中资银行根据未到期应收账款情况给予供应商一定比例的资金融通,然后作为债权人通过一定方式直接向买方催还欠款,遇买方到期无论何种原因未按期付款时可向供应商追索回中资银行融资款项及相关利息费用的一项融资性应收账款转让业务
有追索权隐蔽型
融资性应收账款转让
供应商将未到期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中资银行后不通知买方,中资银行根据未到期应收账款情况给予供应商一定比例的资金融通,然后作为债权人通过供应商间接向买方催还欠款,遇买方到期无论何种原因未按期付款时可向供应商追索回中资银行融资款项及相关利息费用的一项融资性应收账款转让业务
无追索权公开型
融资性应收账款转让
供应商将未到期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中资银行后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中资银行通过购买供应商的应收账款而给予供应商一定比例的资金融通,然后作为债权人独立承担应收账款管理、催收以及买方拒绝付款或无力付款风险的一项综合性金融服务
非融资性
应收账款转让
指中资银行在应收账款转让业务中不向供应商提供资金融通,仅提供资信调查、销售款清收及账务管理等服务
币种
人民币
期限
融资期限根据业务种类、风险程度和供应商行业特点合理确定,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价格
保理费:%
融资费:融资时一次性按融资额计收自发放日到到期日(加付款
宽限期)的利息,利率按人行规定的同档次贷款利率执行
其他费用:据实收取
适用对象
供应商:
经营稳定、主业突出,信誉良好
所属行业处于成长期,原则上从事该行业三年以上
产品畅销、质量好,具有稳定的市场
买方:
主业突出,原则上从事该行业三年以上
资信优良,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偿债能力
叙作原则
审慎准入原则:有追索权应收帐款转让业务,对供应商的要求参
照中资银行信用贷款的标准掌握;无追索权应收帐款转让业务,对买方的授信要求参照中资银行信用贷款的标准掌握。
交易风险排除原则:中资银行不承担因商品质量、数量、售后服务、
合同履行等引起的贸易纠纷或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