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金融学院团委学生会干部考核制度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团委学生会自身建设,规范团委学生会各项工作,完善各部门的管理,调动广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促使干部严格要求自己,同时积极响应“创先争优”的号召,发挥学生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提高团委学生会的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结合我院团委学生会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我院团委学生会要求干部具有正确的思想,高度的责任心和积极的工作态度,端正自己的服务意识,保持正确的工作方向。
第三条  考核本着公平客观、民主公开、德才并重、分职分类的原则。
第四条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院全体干部的考核适用本制度。
第五条  本制度由金融学院团委组织部负责实施。
第二章考核办法
第六条团委学生会有义务对认真履行职责的成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团委学生会有权利对不履行义务的成员给予批评和帮助,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第八条团委学生会根据各成员、各部门工作情况和取得成绩,给予相应奖励。每月进行部门内部考核,在全体干事中,各部门按月评定出两名“每月之星”;在部长级干部中,按月评定出四名“优秀副部长”;按学期评定出三个“优秀部门”。
第九条 “每月之星”的评定
(一)“每月之星”是以所有干事为对象,由主席团、各部部长(副部长)为评审委员,主席团成员每月轮流参与各部门的干部考核。
(二)每月进行部门内部考核,具体考核方案由部门自行商定。在部门内组织民主投票选举,结合本月工作及表现,确定本部门“每月之星”的名单,每个部门名额为2名,若特别优秀,可适当增加名额。
(三)学年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的干事都有资格参与“每月之星”的评选。
(四)各部门部长将本部门“每月之星”的推荐资料上报组织部,由组织部统计相关材料并存档。
(五)召开团委学生会主要干部会议,公布“每月之星”名单,在全体大会上予以表彰,并在院办公告栏和寝室楼下张贴表扬通知,给予相应物质奖励。
第十条 “优秀副部长”的评定
(一)“优秀副部长”是以团委学生会各部副部长为评定对象。
(二)每月最后一周,根据部门内部考核,各部门推选1-2名副部长,参加“优秀副部长”的评选。
(三)由组织部统计相关干部的材料后,上报主席团。主席团进行民主投票,选出四名“优秀副部长”。
(四)召开团委学生会主要干部会议,公布“优秀副部长”名单,在全体大会上予以表彰,并在院办公告栏和寝室楼下张贴表扬通知,给予相应物质奖励。
第十一条“优秀部门”的评定
(一)“优秀部门”是以团委学生会各个部门为评定对象。
(二)每月,主席团依据月度表现对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