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机动车辆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为加强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确保各部门顺畅用车,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车辆统一由生产办进行管理,负责车辆的调度与安排,由专
职司机负责车辆驾驶。各部门用车前请提前填写《车辆使用登记台账》,标明用途,预计用车时间等。
二、如有紧急情况来不及填写用车申请时,要以电话的方式通知
生产办,事情办完后补填用车申请。请各部门按程序申请用车,由生产办提早做出安排,避免不必要的误会发生。
三、车辆不够安排时,原则是按“先远后进、先主后次”项结合而定。
用车人办事的方向路线、地点相同或接近时,尽量采取一车多人办事,以减少浪费。
四、由于现有两辆值班车,实际用车部门较多,不要出现占车不用的情况。尽量在上班时间用车,尊重司机的劳动。
五、车辆外借,节假日以及下班时间用车需由生产经理批准后方可用车。
六、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车辆整洁和行驶安全。
七、车辆驾驶人员发现车辆异常现象时,应及时汇报、处理,不得带病行车。
八、车辆必须在规定地点停放,不得私自用车。
九、严禁酒后驾车。
十、处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相关以警告或罚款50—100元:
其他人不得私自动车。
因驾驶不善撞坏设备,。
机动车辆穿行、碾压电缆沟、下水井、管沟、消防井等不能承重部位,造成损失的,除造价赔偿损失外,并进行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