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一、总则
1、为了加强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预防厂内机动车辆伤害
事故,根据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厂实际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指厂内机动车辆是指行驶在厂区内的各类机动车辆
和专用机动行驶机械。
3、本规定依据劳动部《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工厂企
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和《机动工业车辆安全规范》编制。
二、职责
、厂综合办公室为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监察归口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监督职能。
2、厂综合办公室负责联系培训部门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考核,负责驾驶员的取证、复审等工作。
3、调度室为厂内机动车辆使用、维护、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
认真履行厂内机动车辆驾驶、车况、技术、安全等管理职能。
、机电科负责建立机动车辆的档案和台帐;负责机动车辆的使用、检查、保养和管理。
三、车辆驾驶安全规定
1、驾驶员安全规定
1)、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 持厂内机动车辆驾驶证上岗,严禁无证驾驶或转让驾驶证。
2)、严禁酒后和精神恍惚时驾驶厂内机动车辆, 严禁驾驶与准驾车类不符的车辆。
3)、严禁超速行驶、违章超车、超限装载、人货混载和驾驶室超额坐人。
4)、严禁公车私用。
5)、严禁将车辆停放在阻碍交通或影响安全的地方。如交叉路口、转弯处等。
6)、行车时,不得有吸烟、攀谈或做其他妨碍行车安全的行为、活动。
7)、行车前、收车后必须检查方向、刹车、轮胎、喇叭、前后 ( 包括转向 ) 灯、指示灯、电表等机械电气设备及安全装置完好有效,燃
料、润滑油应充足,并配有合格灭火器材。
8)、驾驶员发现机件失灵、损坏,应立即修理,严禁带病行驶。
9)、厂内机动车辆要严格按限制速度标志行驶 (厂区内行驶限速为
15km/h),交叉道口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10)、遇有能见度极低或气象条件极其危险时,禁止厂内机动车辆作业。
11)、驾驶员必须随身携带驾驶证,必须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安全驾驶的其他规定。
2、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1)、车辆的装备、安全保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车容整洁。
2)、车辆的整体技术状况、 污染物排放、噪声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3)、办公室每月进行一次厂内机动车辆的检查、维护和保养,且有相关记录。
4)、车辆工作时和停运后,应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
5)、车辆载重不准超过限制重量,货物要捆扎牢固,严禁超长、超宽、超高运载货物。
6)、装运危险物品时,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装运规则,严禁性质相抵触的危险物品混装,货物要放稳固。
7)、厂内机动车辆必须靠车道右侧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