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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或救济费发放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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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或救济费发放登记表.doc

上传人:rjmy2261 2015/5/31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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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或救济费发放登记表.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海南省经济特区城镇离退休人员死亡
一次性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或救济费发放登记表
离退休人员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供养直系亲属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填表时间:_____年____月____日
海南省社会保障局印制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籍贯
所在单
位名称
单位
代码
身份
证号
生前
详细地址
电话
死亡年月
死亡当月本人
月基本养老金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与死者
关系
工作
状况
有无
劳动
能力
生活
来源
户口
所在地
现生活所在地
住址和联系电话
死者所在单位、居委会或村委会意见
(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名: 200 年月日
被供养直系亲属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证明意见
(附:被供养者户口复印件加盖派出所红色公章) 份共页
负责人签名:
(盖章)
200 年月日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处理意见
负责人签名:
(盖章)
经办人签名: 200 年月日
填表说明:
一、供养直系亲属,是指生活费用主要依靠死亡离退休人员供给的下列人员:
(一)配偶、父母(养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子女(养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不足16周岁或年满16周岁尚在普通中学读书,或因残疾无劳动能力的;
兄弟姐妹生活费用主要依靠死亡离退休人员生前供给,并符合前款(二)项条件的,享受供养直系亲属待遇。
二、此表填写一式二份,单位(供养对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一份。
三、凭户口本及此表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或救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