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二节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一、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构成
(一)《政府采购法》
于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政府采购法》,并于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政府采购部门规章
主要包括:《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等。
(三)政府采购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例题·多选题】下列属于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构成的有( )。
ABCD
二、政府采购的概念与原则
(一)政府采购的概念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1、主体范围
我国境内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注:国有企业不是政府采购的主体
2、资金范围
财政性资金(财政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金)
3、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注:目录和标准的确定
中央:国务院
地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4、对象范围——货物、工程和服务。
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2)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二)政府采购的原则
1、公开透明原则
2、公平竞争原则
3、公正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例题·单选题】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我国政府采购主体的是( )。
【例题·单选题】政府采购要按照事先约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对所有供应商一视同仁,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干预采购活动的正常开展,这体现了( )
D
C
三、政府采购的功能与执行模式
(一)政府采购的功能
1、节约财政支出,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
2、强化宏观调控
3、活跃市场经济
4、推进反腐倡廉
5、保护民族产业
【例题·单选题】我国《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除出现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以外,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体现了政府采购的( )功能。
B
(二)政府采购的执行模式
我国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执行模式
1、集中采购
实施主体:集中采购机构
范围:跨部门的通用商品
优点:规模效益、价格优势、优质服务
缺点:难以应急、程序复杂、周期较长
2、分散采购
实施主体:各预算单位
范围: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外的,一般不具有通用性的特征。
优点:自主灵活,手续简便
缺点:不利调控、容易腐败
四、政府采购当事人
(一)采购人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二)供应商
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三)采购代理机构(集中采购机构)
集中采购机构是非营利事业法人,根据采购人的委托办理采购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