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宁波博物馆志愿者手册
你在宁波博物馆所从事的志愿者工作,体现了您对社会的责任感和无私奉献精神,是全体社会成员学习的榜样。
您为需要帮助的人们献上的真诚与友爱,将有利于社会和谐。您所传播的知识与希望,将促进社会进步。
使用须知
1、    本手册用于宁波博物馆志愿者工作记录,由宁波博物馆颁发,志愿者本人持有;
2、    志愿者每次服务后,由本人如实填写工作内容,服务小时数,并由工作所在部门负责人或该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3、    经过确认的工作记录是志愿者的业绩证明,服务满一年后,将手册交工作所在部门登记;
4、    本手册可用于宁波博物馆从事志愿工作的荣誉证明,请妥善保管;
5、    记录请用钢笔填写,请勿涂改、撕页。
宁波博物馆
2007年1月1日
宁波博物馆志愿者章程
(2007年1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宁波博物馆吸收热爱博物馆事业、志愿在博物馆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的人士为志愿者。
第二章           志愿者
第二条志愿者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   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愿意利用自己的业余时间,无偿为公众服务;
二、   热爱文物博物馆事业,具有文物博物馆的一般基本知识或历史、艺术、科学知识;
三、   一般应具有大专或相当于大专以上的文化程度;
四、   遵守本馆的规章制度;
五、   身心健康。
第三条本馆志愿者的吸收与招聘:
一、   本馆根据工作需要,直接或通过有关单位、社会团体的推荐,招聘志愿者;
二、   本馆招聘少量居住本市的海外人士(条件参照第二条)为志愿者;
本馆的志愿报名者与被推荐者必须经过本馆的考核,合格者方可接受招聘。
其他国内外志愿者组织,有意愿在本馆参加志愿者服务的,具体办法另行协商决定。
第四条志愿者的工作期限一般为一年,时间从录取之日起计算。工作优秀者经本人申请并获准后可延长一年,延长次数不限。志愿者依据本人的意愿,亦可随时申明中断志愿工作。
第三章  志愿者的工作与管理
第五条志愿者必须持有《宁波博物馆志愿者服务手册》,记录每次活动情况,并经过本馆的确认,做为工作考核的依据。
第六条志愿者的工作时间由有关部门与志愿者本人协商确定,一般每周工作一次,时间不少于3小时。除特殊情况外,商定的工作时间不予变更。
第七条志愿者发放胸卡式工作证,志愿者工作时必须在左胸佩带此证。
第八条志愿者接受本馆相关部门的指导,并由该部门的专职人员负责与志愿者的联系。
第九条志愿者在本馆的服务活动中,必须使用普通话和规范用语,注意礼节礼貌,仪态端庄、大方。
第十条从事教育及普及工作的志愿者必须参加本馆的业务培训,掌握文物博物馆的一般知识,以及与博物馆教育相关的一般理论与方法。
第十一条向志愿者提供以下工作条件与优惠:
一、   使用宁波博物馆提供的业务书籍及学习资料;
二、   免费参观本馆的陈列和展览;
三、   受邀请参加本馆举办的讲座及其它活动;
四、   打折购买本馆商店的商品及本馆的出版物;
五、   在校学生每次服务享有工作餐补贴和交通费补贴。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优秀者在年终予以表彰,并记入《宁波博物馆志愿者服务手册》;工作满五年的志愿者,根据本人意愿可发展为“宁波博物馆之友会”会员。
第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