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7
文档名称:

电信运营业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doc

格式:doc   大小:43KB   页数:7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电信运营业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drp539603 2018/5/14 文件大小:43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电信运营业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电信运营业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电信运营业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电信行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电信运营业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依照本办法进行。
  本办法所称电信运营业中央企业,是指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电信运营企业。
本办法所称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电信运营业中央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对生命、财产造成危害的事故。
第三条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按照分级、属地管理的原则,电信监管部门负责电信运营业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电信运营业中央企业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电信运营企业应自觉执行国家和电信监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相关制度和措施,接受电信监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电信运营业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预防与整治相结合、教育与奖惩相结合、加强监督管理与促进行业发展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   安全生产责任
第六条各级电信运营业中央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应全面负责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对本级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建立并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七条电信运营业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及其在各省(区、市)的省级机构、地市级机构满300人以上的,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满300人的省级、地市级机构,应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八条电信运营业中央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相关领导、部门及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将安全生产责任与企业决策、生产经营及业务考核相结合。 
第九条电信运营业中央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标准和岗位技术操作规程,积极采用先进的安全管理方法和安全生产技术,加强和改进安全管理,强调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确保电信线路施工、维护和机房作业等工作的安全实施。
第十条电信运营业中央企业要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日常生产经营管理的重要内容,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杜绝在配电设施、外线维护、工程施工(高处作业、动力作业、井下作业),机动车辆驾驶等涉险工作环节的事故发生。
通信机房、枢纽楼要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做好防火、防雷、防爆、防破坏工作,电信运营业中央企业每年要定期实施检查。
第十一条电信运营业中央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安全生产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必须确保安全生产相关费用的落实。建设项目未达到安全生产标准的,不得通过验收并投入使用。
不得将工程项目承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或个人。
第十二条电信运营业中央企业要结合本企业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