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XX煤矿矿规矿纪
第一节入矿须知
欲到我矿参加工作的人员,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身体必须健康、思维正常、无精神病史;
(2)年龄在18周岁至50周岁之间;
(3)无不良犯罪前科;
(4)无长期过量饮酒陋习;
(5)无《煤矿安全规程》第七百四十六条、七百四十七条和七百四十八条中列举的各种病例。
欲到我矿参加工作,必须提前向煤矿提交个人身份证或户口簿以及镇级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体检费用在本矿连续上3个月的班,且每月不少于26个班后煤矿负责报销),和煤矿签订劳动用工合同,确立双方劳动关系,煤矿为其办理工伤保险手续后,经煤矿当班领导安排有经验的老职工带领3个月后,方可下井从事采煤工作。
凡属本矿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编制印发的《煤矿安全规程》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以及煤矿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标准、规范,服从煤矿领导的工作安排。对在工作中违章违纪的人员,煤矿依据情节轻重将作出警告、罚款、开除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煤矿有权直接移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凡属与本矿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如需和本矿解除劳动关系,必须提前一个月和煤矿办理劳动合同的相关人员说明情况,如不说明情况,煤矿已经为其购买工伤保险,煤矿将全额扣除当月为离矿人购买的工伤保险费用。
凡属在本矿上班的职工,不得将个人私有重要财物带到煤矿,如现金、手机等,凡属不遵守上述规定而导致丢失和被盗的,煤矿不负责任和任何赔偿。
煤矿无专人看守摩托车,凡属骑摩托车上班的职工,必须自行妥善管理好自己的摩托车,如被盗与本矿无任何瓜葛,煤矿不负责做任何赔偿。
凡属本矿职工,不得在本矿区水域游泳,如违反本规定,每次处罚人民币200元,所导致的安全事故与本矿无关,由违章者自行承担。
本矿职工不得在矿区范围内吵架或打架斗殴。每出现一次吵架,不论情由,处罚双方人民币各50元,出现一次打架斗殴,处罚双方每人200元人民币,造成伤害的,双方自行解决,与煤矿无任何关系,按照工伤保险条理的规定,不列入工伤保险范围。
煤矿工人每月上足26个班,且超出26班除当班工资外按每超出1班给予奖励50元;每月不足26个班的,每少1班从当月工资中扣除100元,以此类推。
职工在本矿范围内严禁说脏话、乱丢烟头、乱扔垃圾。发现一次罚款10~20元人民币。
不得偷窃本矿财物,如果出现一次处罚人民币3000元,另外按物资原价进行赔偿,开除
工职,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不得随意践踏矿区花草树木,损坏公共设施。随意践踏花草树木每次处罚人民币50元;损坏公共设施除照价赔偿外,每次罚款200元人民币。
住矿人员宿舍及宿舍周围必须清洁卫生,衣着必须整洁,否则,每次罚款50元人民币。煤矿人员宿舍内严禁生火及使用电炉取暖和休息期间不得做任何会影响其他人休息的活动,如经查实罚款50—100元。
严禁在矿区范围内砍伐树木,以免破坏矿区生态环境,违反本规定导致处罚的,由当事人自行承担,与煤矿无关。
不得偷盗矿区周围土地上的农作物,发现一次罚款300元人民币,由此引发的任何纠纷与煤矿无关。
第二节入井须知
领取矿灯时,不允许进入充灯房,矿灯由充灯员从窗口递出,擅自进入的,每次罚款50元人民币。
本矿职工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十条的相关规定,严禁携带点火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