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21
文档名称:

甘肃省农村信用社人民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doc

格式:doc   大小:154KB   页数:21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甘肃省农村信用社人民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doc

上传人:buhouhui915 2018/5/14 文件大小:154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甘肃省农村信用社人民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甘肃省农村信用社
人民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省农村信用社资金管理,防范和控制资金风险,提高资金营运效益,根据人民银行、银监局有关规定,结合甘肃省农村信用社资金管理现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省农村信用社资金管理主要包括资金调度管理,拆借管理,委托交易资金管理,备付金管理,内部资金利率管理,以及甘肃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省联社”)自身的可调剂资金。
第三条全省农村信用社资金调剂以市场化为手段,以安全性和流动性为前提,以短期融通和效益性为目的,以“平等协商、互惠互利、诚实信用、风险共担”为基本原则。
第四条省联社不断完善资金流动渠道建设,依托资金清算系统和财务管理系统,加大对全省农村信用社资金的调剂和管理。
第五条各县(市、区)农村信用社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统称“各行社”)富余资金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集中运作、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由省联社统一调剂管理。
第六条省联社根据各行社资金富余情况,参考市场利率,合理调剂资金余缺,鼓励和引导各行社富余资金上存到甘肃省农村合作金融结算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结算中心”),委托其统一调剂、集中运营,提高资金收益水平,防范流动性风险。
第七条结算中心根据各行社上存富余资金情况,每年从资金营运收益中留出部分利润,按照一定比例返还各行社,以调动各行社上存富余资金的积极性。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八条省联社会计财务部作为资金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全省农村信用社统一的资金业务管理制度、办法和操作规程;加强货币市场的研究分析,及时掌握全省农村信用社资金营运情况,提供信息服务,指导各行社开展资金业务;加强对各行社资金调剂业务的检查监督,防范和控制业务风险。
  第九条各行社作为资金营运的主要参与者,根据资金使用特点,准确匡算头寸,合理安排资金,按季度制定资金营运计划,在确保支付的前提下,灵活调度资金,尽量压缩低效资金占用,提高资金利用率。
第十条结算中心作为全省农村信用社资金集中营运部门,在与各行社签订的业务合作协议范围之内,负责全省农村信用社资金调拨、调剂、清算,吸收各行社富余资金,按照人民银行、银监局核准的业务范围,通过市场化的运作方式,开展行社间资金拆借和全国银行间本币市场业务。
第三章资金调度管理
第十一条资金调度是指各行社在许可范围内,对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放系统内清算款项,以及其他各类资金的调拨营运。
第十二条资金调度主要包括实汇资金和调剂资金两种方式。实汇资金是指各行社存放中央银行一般备付金账户资金,与存放系统内款项账户及存放同业款项账户之间,通过大额支付系统汇划
的资金;调剂资金是指结算中心通过核心系统或财务管理系统,与各行社进行的资金拆借。
第十三条资金调度实行授权管理、逐级调拨。各行社原则上不允许发生相互之间的资金横向调拨(特殊情况报经省联社核准的除外)。
第十四条各行社存放系统内款项账户资金有缺口,从存放中央银行备付金账户调拨资金。
第十五条各行社存放中央银行备付金账户资金有缺口,填写资金实汇申请表(附件1),由经办人、业务主管及主任(行长)审核签字后,在工作日当天12点之前以传真方式向结算中心申报;5000万元(含)以上的,提前1天向结算中心申报。结算中心接到各行社资金实汇申请表并作电话确认,按流程审批后,从申请行社存放系统内款项账户调度资金。
第十六条各行社与属地同业之间的实汇资金,仅限于限额内的头寸资金调度。
第十七条系统内各行社之间原则上不允许进行系统内款项存放,如果确实需要办理清算和提现业务,经省联社会计财务部审核后,在申请限额内存放。行社间资金存放业务必须在相应的存放系统内款项和系统内存放款项科目核算。
第十八条各行社存放结算中心资金分为定期、协定资金、清算准备金三种。定期包括六个月、一年两种期限;协定资金包括7天、30天、60天、90天四种期限,资金种类随市场变化和各行社的需求增加。
(一)定期上存资金和协定上存资金的支取,逾期部分按支取日现行超额准备金利率计息;未到期的协定资金不得部分提前支取
,全额提取的按支取日现行超额准备金利率计息,在综合网络系统内做资金申请退回,然后由结算中心受理退回,结算中心将扣回前期按季支付的利息差额及效益返还。
(二)协定资金必须签订《协定资金协议书》(附件2),并明确金额、期限、利率等事项。
(三)各行社跨系统汇划资金,当日单户汇划超过3000万元的,需在汇划前三小时内向结算中心电话申报;当日单户累计汇划超过6000万元、多户累计汇划超过1亿元的,需提前一天电话向结算中心申报,经许可后汇划资金。
第十九条存放结算中心清算资金余额,%,以保证通存通兑、农信银和银联等业务的正常支付。各行社在结算中心的清算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