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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结算审核管理办法法规.doc

上传人:资料分享 2018/5/14 文件大小:4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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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结算审核管理办法法规.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工程结算审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改善我公司经营管理状况, 加强成本核算,降低工程建设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理顺工程结算工作管理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结算管理是我公司经营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本办法所涉及到的部门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各自的管理范围和管理职责实施各项工作,将工程成本降低到最低限度。
第三条本办法仅适用于公司内部的工程成本管理工作。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第二章工程结算审核工作的原则
第四条有据可依。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的有关规定,加强基本建设管理,杜绝不合理的费用支出,提高经济效益。
第五条公正客观。工程结算审核管理人员要坚持原则,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廉洁自律,不得与施工单位串通损害公司的利益。
第六条审核人员工作时态度应力求亲切,切忌凌傲或偏私。
第三章工程结算审核的条件和结算资料的内容
第七条工程结算审核的条件:
1、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2、竣工图绘制完毕并经监理工程师、项目部审核通过。
第八条根据工程结算审计公司的要求,工程结算资料包含以下内容:
1、开竣工报告、单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单项工程竣工图;
3、施工现场签证单和会议纪要;
4、材料认价单和调拨单(复印件)、主要材料进场报验单;
5、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
6、验槽及隐蔽记录;
7、施工组织设计;
8、投标文件(含答疑纪要)、承诺书及工程结算书;
9、中标通知书;
10、四项保费收费单据、文明工地证书
第四章工程结算审核程序
第九条、招标工程结算审核程序:
工程竣工后28天内,施工单位将整套工程结算资料报送监理公司,由项目监理工程师负责对所报资料(主要指施工现场签证单、变更单和会议纪要)的完整性及正确性进行审核;
经审核无误的工程结算资料由监理公司报送项目部审核;
工程结算资料经项目部审核后报项目管理部主任造价师负责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评审和工程结算的委托工作;
项目管理部将工程结算资料交付被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结算审核;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出具初步审核报告;在提交初步审核报告前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不得与施工单位进行联系;
项目部成本主管负责审核过程的配合、解释、协调和监督工作,并对审核初稿进行审查;
审核报告由施工单位认可签章,施工单位对审核报告提出异议的由项目管理部安排施工单位与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对帐;若对帐后对审核报告提出更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书面提出更改理由;
项目部成本主管核对无误后签字并经项目经理签字后,报项目管理部主任造价师进行复核。
第十条、零星工程结算审核程序:
施工单位在零星工程竣工后的15天内向工程监理单位报送一套完整的结算资料。
监理单位在收到施工单位报送资料的7天内,由项目监理工程师和造价工程师完成初审,初审的重点在结算资料的正确性和完整性方面。审核完毕后在结算审核表中填写审核意见,连同施工单位结算资料报送项目管理部。
零星结算由主任造价师安排项目管理部结算人员进行结算或委托结算。
由项目管理部土建和设备成本主管按照竣工图及现场经济签证进行工程量审核;按照合同约定的定额、取费标准及有关规定审核定额子目和取费。以上审核工作在收到结算资料后28天内完成。
成本控制主管填写“工程结算审定单”,在取得施工单位的认定后,报部门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