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大足县教育委员会文件
足教安〔2009〕50号
大足县教育委员会
转发县府办关于印发大足县集中开展夹层商业建筑及“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镇乡教管中心、中小学、幼儿园、民办教育机构,直属单位,特教校、进修校:
现将县府办《关于印发大足县集中开展夹层商业建筑及“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足府办发〔2009〕156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大足县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县教育系统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足教安〔2009〕15号)按以下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一、“九小场所”是指:公民办小学校(幼儿园)和各学校的分部:非寄宿制的学校、幼儿园;床位在100张以下的各类寄宿制学校;床位在50张以下的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
二、各校要结合足教安〔2009〕15号文件和本次整治工作标准要求,逐个场所、逐项内容进行认真检查,对查出的火灾隐患立即进行整改。
三、各校(园)务必严格按照足教安〔2009〕15号文件要求,坚决做好每一个阶段的工作,同时做好每一个阶段的资料档案工作,并按其规定时间上报相关材料。确保2009年12月检查验收合格。
二○○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教育消防工作方案转发通知
大足县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9月21日印
足府办发〔2009〕156号
大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大足县集中开展夹层商业建筑及“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大足县集中开展夹层商业建筑及“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一日
主题词:公安消防专项整治△通知
抄送:县委各委、办、局、校,县人大、县政协、县纪委、县人武部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打字:易校对:刘(共印38份)
大足县集中开展夹层商业建筑及
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2009年7月26日凌晨四时许,我县龙水镇永益路杰发音响门市发生一起较大火灾,由于店主一家老小共六人都住在店内夹层里,平时上下楼就是靠一个木质楼梯疏散,致使火灾发生后无法逃生,造成了四人死亡一人受伤的惨剧。
为汲取“7·26”火灾事故教训,认真整治夹层商业建筑及“九小场所”消防安全,坚决遏制火灾多发的势头,深入推进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一步营造全县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经县政府决定,自今年8月至12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夹层商业建筑及“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保稳定,促发展,系民生”重要思想为指针,以“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控制较大火灾和一般火灾,减少亡人火灾事故”为目标,各级领导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创建“平安大足、和谐大足”建设的高度,认真汲取龙水镇“7·26”火灾事故教训,切实提高对夹层商业建筑和“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切实抓好集中整治工作,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夹层商业建筑和“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推动整治工作取得成效,县政府成立以常务副县长陈廷剑为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李光德、县公安局副局长王勇、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