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土家族概况
土家族的历史
土家族的历史要从土家先民巴人中的一支算起,它距今已有两千年的历史了,在远古湖北清江一带的洞穴中住有五姓部落,巴氏务相部落住在赤穴,其他四部住在黑穴。能干的巴务相在推选部落首领的比赛中获胜,成为头人,称作“廪君”。廪君率领五部落向盐阳迁徙,并战胜了作恶的盐神女,建都夷城。廪君死后,变成白虎,成为巴氏部落的图腾。这个传说中的廪君即土家先民的第一代土酋。
        秦统一中国后,巴人后裔也开始进入封建社会生活状态。元代,在土家地区正式建立土司土官制度,明代至清雍正年间,封建政府不断完善和加强“以土治土”的政策。建立大量卫所或关隘,以控制土司,直到“改土归流”,才以流官代替土官。土家人民都称土司为“土皇”或“土王”,各级土司都设有土司衙门,有总理、家政、舍把等各类官员,为土王办事。土司封疆的大小都有界碑标记,所辖里峒的土民,不能越雷池一步,即“蛮不出峒,汉不出境”,更不得随意搬迁。土家子孙要世代做土王的农奴,生活穷苦。
在湖广和川东南土司封疆以内,实行军政合一制度,对土民而言,既是土丁,又是士兵。土司设有军事机构--旗,旗有旗长,管理户口和差役,训练士兵。旗由一百多人或几十多士兵组成。各级土司提任将领武官,土丁农时务农,闲时受训操练,有时则充当戍守和差役。士兵被征调时,还必须自带武器,行装和粮食开赴战场。士兵如抗拒执行土官之命,就要受罚,甚至被处死
从秦到清的漫长历史中,土家族深受封建王朝的影响。其发展可分为四个时期 : 
第一阶段是秦至隋的郡县制时期; 
第二阶段是唐宋时期的羁縻州县制时期; 
第三阶段是元明至清初的土司制度时期; 
第四阶段是清代中晚的改土归流时期。 
土家族在我国历史上长期没有确定的族称,曾因其历史渊源、白虎图腾、所居江左之地域、其所属地、所属的土司政治制度等多种因素被分别称为“廪君种”、“白虎夷”、“蛮左”、“巴郡南郡蛮”、“建平蛮”、“施州蛮”、 “北江蛮”或“武陵蛮”、“土蛮”,直到明末清初,汉人大量迁入土家族地区,才有别于汉人或其他民族,“土家”方作为相对的族称出现。 
1956年10月,国务院正式确认土家族为单一的少数民族,土家族正式成为祖国民族大家庭里的一员。 土家族,现有人口5704223人, 主要聚居在湖南湘西土家族苗族自 治州,湖北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此外,四川省的石柱、秀山、酉阳、 黔江等县也有分布。
鄂西土家族地区同湘、渝、黔的土家族地区一样,虽临近中原,但由于地处万山丛中,山大人稀,交通及文化传播极为不便,其社会形态的发展变更与中原汉族地区的发展有着紧密联系又有着很大的差别,多方面复杂因素的制约在很大程度上体现着发展的不平衡
五个分期
传说时期
巴子国时期
羁縻州县时期
土司时期
“改土归流”后至鸦片战争
一、传说时期
这一时期上起远古,下至巴子国建立。这一时期土家族先民的活动极少存留于史册,而主要反映在口耳相传的神话传说中,可称为传说时期。反映这一时期土家族先民活动的史料有西汉刘向所撰的《世本》中记载的廪君传说、殷墟甲骨文中有关“巴方”的记载以及土家族民间《摆手歌》之中的“开天辟地歌”、“人类起源歌”和“民族迁徙歌”部分。从这些材料反映的情况来看,土家族先民经过了穴居、渔猎、“未有君长,俱事鬼神”的原始氏族社会阶段。
二、巴子国时期
这一时期上起于周武王克商后,封其亲族姬姓于巴地,建立巴子国,下至秦灭巴国。巴国是土家族先民历史上产生的第一个奴隶制诸侯国,它标志着土家族地区基本上脱离了原始氏族社会阶段,正式进入了阶级分化的过程。这一时期的巴国已经建立了国家机构。有国君,有正规的军队,有“将军”、“使者”等职官,说明巴国已正式成为了奴隶制国家。此时的巴国虽以巴族为主,但还包括了濮、苴、共等多个族类。巴国的政治主要是通过军事活动来体现的,巴与楚的战争几乎贯穿了巴国的整个历史。这一时期土家族地区在经济上属农奴制经济,除了原始的渔猎之外,出现了烧山火种的农业萌芽。
三、羁縻州县时期
这一时期上起秦灭巴置郡县,下至宋元交替时期。秦灭巴后,巴人势力分化瓦解,秦在巴地设置了巴郡、南郡和黔中郡,巴人的强宗大姓又成为了王朝拉拢和利用的对象。这些郡县所在地由中央王朝直接派遣官吏控制,对于表示归顺的首领,则委以官职,治理其地,或薄徭轻役,重加厚赐,甚至结为婚姻。如《后汉书·南蛮西南夷列传》记载的“秦惠王并巴中,以巴氏为蛮夷君长,世尚秦女”,就是封建王朝在土家族地区推行羁縻制度的萌芽。羁縻制度的推行,实际上形成土家族地区强宗大姓割据的政治局面。至晋代,被封官委爵的土家族首领已出现了世袭现象。
唐朝建立后,这种“以夷制夷”的羁縻制度得到正式推行。宋王朝参摄唐制并使这一制度更加完善。羁縻政策的推行,对土家族地区这一时期的社会形态产生了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