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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费用报销制度.doc

上传人:aideliliang128 2018/5/15 文件大小:4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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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费用报销制度.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差旅费用报销制度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统一报销程序及规定,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现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内出差和长期驻外营销人员报销。
第三条、出差申请:
1、工作人员出差前,应填制出差申请单,写明出差事由、出差地点、每天具体行程安排,预计天数,费用预算、是否预支;
2、填好“出差申请单”后,报总经理核准后方可出差;
3、如遇紧急情况,由总经理临时派遣出差者,可先行出差,事后补填出差申请单。
第四条、出差核准权限:
所有出差人员需经总经理批准。
第五条、借款:
1、员工出差需要预支差旅费的,可以办理借款;
2、出差人员借款,应填写“借款申请单”;
3、“借款申请单”与“出差申请单”一并总经理核准后,方予借支;
4、前次借支未清者,不得再借款。
5、借款金额:
1)出差地为江浙皖,借款金额最高为1000元(3天以内),每超过1天增加150元;
2)、出差地为江浙皖外的国内其他省份,借款金额最高为2000元(3天以内),每超过一天增加200元,国内出差累积最高借款额不得超过4000元。
第六条、差旅费报销标准:
总体原则:对出差人员的餐补、通信费、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定额使用,节约归己,超支不补”;对于往返交通工具,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能坐火车的就不安排乘飞机,能乘坐一般列车,就不安排特快或动车,高铁等。
员工出差分“长途”和“短途”两种,即当天能往返回的为“短途”,出差时间在一天以上的为“长途”。
1、短途(能当天返回公司的)出差的差旅费报销标准:
1)、员工短途出差视同出勤,不再享受出差补贴。(南京市外的短途出差,可享受25元/人/天的补贴(含伙食及通讯费));
2)、凡乘坐公司车辆出差的不报销交通费,乘坐公共汽车、中巴车的费用实报实销,公交车票除二人及以上同行外均不得连号。特殊情况要乘出租车的须经部门主管在出租车票签字同意,由公司总经理批准方能报销;
3)、本市内及所属区县短途出差伙食费,原则上不报销,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准方能报销,由公司统一安排就餐的,不报销伙食补贴;
4)、短途出差不报销住宿费。
2、长途(不能当天返回公司的)出差的差旅费报销标准160元/天/人,实行全包制。包括伙食费、住宿费、市内交通费(指到达某市后,在该市内乘坐的出租车、大巴、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的费用)。
中午12时前离开本市按全天补助,中午12时前离开本市按半天补助;下午16时前抵达本市按半天补助,下午16时后抵达本市按全天补助。
3、往返交通费报销办法:
1)、往返交通工具使用上限:
副总(含)以上人员可乘飞机经济舱,火车卧铺,轮船二等舱。
其他人员出差以火车硬座及长途巴士座票。旅途中符合乘硬卧和软座条件,(从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2小时)而未乘座的卧铺、特快等,按票价差额
部分50%,其它列车票价60%予以补助。
“特殊情况”下可乘飞机,但要在出差申请单中特别注明,并由部门负责人及主管副总审批。
“特殊情况”是指:
南京至目的地无直达车,或虽有直达车,但超过12小时车程;
处理紧急公务;
与公司副总及以上一同出差,飞机票与火车票同等价值。
2)、对于配用公司车辆人员,交通补助费予以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