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保密协议
甲方:海南临高化工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合法权益,鉴于乙方在甲方/甲方关联公司任职,并获得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甲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的保密及竞业限制事宜,达成以下条款,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保密事项
1、甲方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甲方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3、甲方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4、乙方在履行职务工作过程中创造的任何工作成果的知识产权。工作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发明创造、技术改进、工具模型、专有技术、专有设计、专利、管理模式、商业模式、管理方法等;
5、甲方财务项预、决算报告及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6、甲方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7、甲方员工人事档案、薪酬资料;
8、其他经甲方确认应保密的事项。
第二条保密措施
乙方保证除非为了甲方项目的工作需要交流此种秘密信息外,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不以任何方式,无论口头、书面,还是磁盘、通信网络等介质向任何其他方,包括个人、公司、商社、其他经济组织等泄露秘密信息。
不在私人交往和通讯中泄露甲方秘密,不在公共场所谈论甲方秘密,不通过其他方式传递甲方秘密。做到不该看的不看,不该听的不听,不该问的不问,不该说的不说。
当发现甲方秘密泄漏时,乙方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总裁或行政人事部,由行政人事部及时做出妥善处理。
第三条竞业限制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在与甲方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不得直接或间接为自己或他人从事与甲方相竞争的商务活动。
乙方离职之后是否仍应遵循竞业限制的约定,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否则甲方不得限制乙方从甲方离职之后的就业、任职范围。
第四条保密期限
双方同意本协议规定的保密期限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双方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后五年内有效。
第五条违约责任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给予警告,并处于一定金额的罚款:
1)泄露甲方秘密,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