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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建筑综合设计研究院薪酬管理规定.doc

上传人:紫岑旖旎 2012/8/6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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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建筑综合设计研究院薪酬管理规定.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广西建筑综合设计研究院薪酬管理规定
为适应院改企建制后的市场竞争与企业发展需要,使院薪酬体系逐步实现与市场接轨,进一步体现各级各类岗位对企业的贡献与报酬对等的原则,调动全院职工的工作积极性、责任感,推动院整体经济效益快速、稳定发展,特制定此规定,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本次薪酬制定的原则
市场公平与内部公平相结合的原则
体现贡献与报酬对等的原则
以岗定薪与以能定薪相结合的原则
向骨干管理和设计人员倾斜的原则
本薪酬规定适用基础
人才市场化,竞聘上岗
本薪酬规定适用范围
院全体在岗职工
薪酬规定的组织与实施
院成立薪酬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成员原则上由主管院领导、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生产经营部、企业发展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每年的岗位定级、季度或半年业绩奖金、年效益奖金方案以及特殊津贴发放等方面的评定、审议。办公室设于人力资源部。
薪酬结构
员工薪酬分为岗位基本工资、浮动工资(管理与后勤系列)、年效益奖金、项目奖金(技术系列)、单项奖励、津贴和公司福利。见附录1。
岗位基本工资系列及标准
院岗位基本工资系列分为行政管理岗位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系列、后勤服务岗位系列,见习生系列。
行政管理岗位系列基本工资分四级:
一级为院级领导,基本工资幅度为2900--4500元
二级为指中层正职和副职领导,基本工资幅度为1300--3100元
三级为指业务主管,基本工资幅度为:950—2000元
四级为办事员和一般辅助人员(行政工勤人员),
基本工资幅度为:450--1000元
专业技术系列分为教授级、高级、中级、初级
教授级主要为教授级高工等,基本工资幅度为3300—3700元
高级包括:高级工程师、研究员等相应的高级职务,
基本工资幅度为1800--3100元
中级包括:工程师、助理研究员等相应的中级职务,
基本工资幅度为1400--2600元
初级包括:助理工程师等相应初级职务,
基本工资幅度为1150--1550元
初级以下包括:技术员等相应初级职务,
基本工资幅度为850--1050元
后勤服务岗位系列为生产岗位和生活岗位上的工作人员,
基本工资幅度为450--1700元
院校毕业生见习岗位系列主要分职能部门见习岗和生产部门见习岗位
职能部门见习生基本工资幅度为:700--900元
设计部门见习生基本工资幅度为:850--1450元
行政管理系列、专业技术系列、后勤服务系列、见习生系列的各职级岗位基本工资标准参见附录二。
浮动工资
浮动工资主要作为行政管理及后勤系列人员按月考核兑现的基本额度,为其预计全年平均月收入的10%,计算式为:
岗位浮动工资=基本工资/基本工资占全年预计平均月收入的比例×10%
详见附录三《浮动工资计算及效益奖金分配办法》
2、实发浮动工资额要根据该岗位员工的考核等级情况确定,具体兑现办法可参见《广西建筑综合设计研究院员工绩效考核办法》。
项目奖金
1、项目奖金主要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参与设计项目给予的奖励,奖励额度可以根据项目的成本情况、专业间分配比例、参加人员的在项目中的考核情况(具体考核与兑现办法可见附录三《浮动工资计算及效益奖金分配办法》和《项目人员考核办法》)。
年效益奖金
年效益奖金主要是用于奖励全院职工为完成院全年目标产值所作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