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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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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暂行办法.doc

上传人:文库旗舰店 2018/5/18 文件大小:2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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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暂行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暂行办法(报批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固定资产投资体制改革,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程序,按照“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彼此分离、相互制约的原则,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省政府185号令)、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实施意见》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代建制,是指政府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社会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代建单位),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管理和建设组织实施工作,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项目建成后交付使用单位的制度。
政府投资项目的范围为《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范围。
第三条  凡工程总造价在500万元以上的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均应实行代建制。使用单位(或主管部门)具备下列自行管理条件的,也可自行组织建设。
工程总造价在1亿元以下的,须具有5名(含)以上从事与项目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5年以上并具有中、高级称(其中具有高级职称2名以上)的正式在编人员。
工程总造价在1亿元以上的,须具有8名(含)以上从事与项目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5年以上并具有中、高级称(其中具有高级职称3名以上)的正式在编人员。
第四条 
市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的综合管理工作,履行牵头制定相关管理政策、代建资格备案、协调监督等职能。建设、交通、水利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依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负责本行业主管项目的代建管理工作。
市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对代建制项目的财务活动实施财政管理;市监察、审计部门对代建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  项目代建方式分全过程代建和分阶段代建两种形式。
全过程代建方式:即从项目建议书批复后开始,经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交(竣)工验收、直至缺陷责任期结束,实行全过程管理。
分阶段代建方式:即将代建项目分前期和实施两阶段交由代建单位进行管理,项目前期和实施阶段的分界点为初步设计批复。
第六条  代建项目执行基本建设程序,遵守有关投资项目管理的各项规定。
第二章   代建资格备案
第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组织,向市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代建资格备案申请,由市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征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后,颁发代建资格备案证书。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工程咨询、设计、施工、监理或房地产开发甲级资质中的任何一项;
(三)注册资本金在500万元以上;
(四)在编专职从事工程技术、经济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10人,其中具备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4人;
(五)有良好的企业信誉,近两年内无不良信用纪录。
第三章   权利义务
第八条  市发展改革、建设、交通、水利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权利义务:
(一)牵头组织本行业主管项目代建单位的招标工作,审核招标文件,选择确定代建单位;
(二)按各自职责报审项目初步设计以及概算;
(三)根据建设进度计划,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规模、标准和资金使用情况,协调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查处违规行为;
(四)组织代建项目的交(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