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食品标签相关标准解读
我国目前有关的标签标准
GB7718 -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2011年4月20日公布, 2012年4月20日实施)
GB28050-2011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2011年10月12日公布, 2013年1月1日实施)
GB13432 -2013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 2013年12月26日公布, 2015年7月1日实施)
GB 7718-2011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修订依据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条(四)规定
“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
《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一)-(九)”
与GB7718-2004相比较的主要变化
修改了适用范围:
《食品安全法》扩大了GB7718-2004中预包装食品的定义,涵盖了直接向消费者提供和非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两类定量包装即预包装食品。
修改、增加、取消了部分定义
预包装食品:相对于原GB7718中的定义,《食品安全法》的定义“预包装食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涵盖的范围更大。
本标准中预包装食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
修改、增加、取消了部分定义
生产日期(制造日期):食品成为最终产品的日期,也包括包装或灌装日期,即将食品装入(灌入)包装物或容器中,形成最终销售单元的日期。
删除了原先的“包装日期(灌装日期)”的定义,涵盖在生产日期中。
保质期:与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在此期限内,产品完全适于销售,并保持标签中不必说明或已经说明的特有品质。
删除原标准中“超过此期限,在一定时间内,预包装食品可能仍然可以食用”的内容。
删除原因:《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八)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标准中的上述文字已引起混淆,同时也不是定义应说明的内容。
: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大于35cm2时(最大表面面积计算方法见附录A),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
将免于字高要求的最大表面面积从≤20cm2扩大到35cm2,并增加了“最大表面面积计算方法见附录A”的内容。
原因:包装食品标签的强制标示内容逐步增加,包括:QS标志及许可证号、产地、食品添加剂项、以及即将增加的营养标签、食品添加剂通用名称、联系方式、贮存条件等,标准起草小组在搜集及测量的基础上进行了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