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水库水面承包合同
篇一:水库承包合同
水库承包合同(暂定)
甲方:昌图县毛家店镇人民政府
乙方:
十七顷水库为国有小二型水库,本着“防汛抗旱及农田灌溉为主,水产养殖为辅”的原则,经过甲乙双方多次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十七顷水库水面使用权(约70~80亩水面)承包给乙方自主养殖(具体情况以现有水库状况为准)。
二、水库库存水量的调度由甲方所属镇水利站及十七顷水库库管员,根据防汛及农田灌溉水量要求统一安排,不受乙方制约,但水利站及十七顷水库库管员在调度水库库容时,需事先通知乙方,乙方可根据甲方水利部门及人员调度水量情况,自行处理养殖问题,出现损失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三、如果国家明文规定国有水库不能承包或明令收回,甲方已经尽力解释及协调且不可改变必须收回时,甲方可考虑让乙方维持到当年阳历10月末清库捕鱼,以减少乙方损失,甲方不负责乙方任何损失。如果文件要求不允许乙方在10月末清库,必须无条件立即收回时,甲乙双方可协商损失补偿问题,双方协商不了,可通过人民法院判决。
四、承包期限为二十年,即从2014年11月1日始,至2034年10月31日止。
五、承包金额为伍拾万元整(¥),一次性付清。
六、乙方不得随意毁坏和改变现有水利设施,如确需改变时,必须与库管员协调并报请镇水利站批准,属于重大改变时需报请水利局相关部门批准。如果乙方不请示并获得批准而随意改变水利设施用途,需承担相应责任。
七、乙方在承包期内,出现任何伤亡事故(含社会人员及中小学生野浴造成的伤亡)和人为丢鱼及其他损失,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八、为了保障农田灌溉用水,甲方允许乙方相隔3~5年内清库一次,不允许年年清库,特殊情况下(如水质污染、鱼苗患病、人为投毒等),需报请水利站批准,以便水利站有充足时间与相关村屯协调安排好当年农业生产。
九、如遇特大洪水或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乙方渔业损失的,甲方不负责一切责任。
十、合同期满或因乙方违反合同条款,致使甲方终止乙方合同时,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不存在乙方在承包期间对水利设施投资问题,同时乙方没有权利对已经建设的水利设施(无论国家及个人投资部分)进行私自拆除或人为破坏,否则需承担相应责任。
十一、合同一式四份(水利局、镇政府、水利站、承包人) 十二、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昌图县毛家店镇人民政府
法人代表(签字)
乙方:
承包人(签字)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日
篇二:水库水面养殖租赁合同
**市**区**水库水面养殖租赁
发包方
承包方
合同
甲方):乙方):编号:合同书
二〇***年**月( (
**区**水库水面养殖租赁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强水库资源的管理和利用,提高水库经济效益,实现水库可持续发展,经甲方上级主管部门**区农林水利局组织公开竞租,乙方取得甲方所管辖的**水库水面养殖经营权。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租赁水库地点、面积及用途
租赁的**水库位于**区**镇**村境内,为甲方管辖的国有小(1)型水库。水库汛限水位***米,汛限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