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检查与评价
检查与评价方法
1 总
则
公司基建部及分子公司可不定期对各监理单位的监理项目部工作开展情况以抽查的方式进行检
查评价。
检查与评价可采用一般性抽查评价、阶段性检查评价和专业性检查评价方式进行。
监理单位应根据表 10 监理项目部工作检查评价表在工程监理工作实施的阶段进行自我检查和自
我评价,形成自我评价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闭环,以促进监理项目部提高监理工作质量。
建设单位根据表 10 负责对监理项目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评价,检查人员根据该表格在相对
应的实施阶段抽取相应的检查项目,逐项对照进行检查评价,并在检查表的相应栏目内,记录该次检查
得分,对扣分原因做出简要说明。检查评价完成后填写表 11 监理项目部工作检查评价汇总表。
建设单位每年年末汇总检查评价情况及相关记录,并填写表 12 监理单位工作综合评价表上报分
子公司,同时抄送该监理单位。
检查与评价标准
监理项目部工作检查评价满分 150 分(其中施工准备阶段设置 35 分,施工阶段设置 95 分,竣工
阶段设置 20 分),见表 11。
表 10 内各检查子项的标准分是该项工作评价的最高得分,同时也是检查扣分的上限。
检查评价得分方法计算公式为检查评价实际得分率=检查评价项目得分/检查评价项目总分×
100%。通过计算得分率来确定评价结果。
当某项目进行多次检查与评价时,该工程最后评价实际得分取各次评价得分总和的算术平
均值。
评价实际得分为 70 分以下(不含 70 分)的评为不合格,评价实际得分为 70~85 分的评为合格,
评价实际得分率为 85 分(不含 85 分)以上的评为优良。
检查与评价结果应用
根据 Q/CSG 213056—2011《基建工程承包商资信管理规定》,检查评价结果将作为监理单位资信
备案、招投标的参考依据之一,分别在公司总部、分子公司两级管理平台上汇总发布,并与下一阶段招
投标资格预审及评标打分挂钩。
按照公司《基建工程承包商资信管理规定》,当监理单位在一个建设单位承担的项目中有两个及
以上项目被评定为不合格时,其在该单位年度资信评价由该建设单位认定为不合格。当监理单位在一个
分、子公司中被两个及以上建设单位评定为不合格时,其在该单位年度资信评价由该分子公司认定为不
合格。当监理单位为被两个及以上分、子公司评定为不合格时,其在本年度的最终资信评价在公司认定
为不合格。
被公司、分子公司、建设单位评价为不合格的项目,由主管单位对监理项目部负责人及监理单位
进行问责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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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监理项目部工作手册
经约谈后工程质量管理水平无明显提高的监理项目部,业主项目部有权要求监理单位及时更换该
监理项目部的总监理工程师或相关监理人员,并追究该监理单位合同履约责任。
表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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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项目部工作检查评价表
序号
评价项目
监理工作质量
要求条款
标准
分
不符合项
扣分标准
评价与考核标准
检查
得分
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