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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第三章重点试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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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第三章重点试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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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第三章重点试题.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2012《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第三章重点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公司信用基础的不同,可以将公司分为( )。
A、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
B、资合公司、人合公司和人合兼资合公司
C、有限公司和无限公司
D、公营公司和民营公司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公司的种类。根据公司的信用标准不同,可以将公司分为人合公司、资合公司、人合兼资合公司。
2、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拟对公司为股东甲提供担保事项进行表决。下列有关该事项表决通过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
A、该项表决由公司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B、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C、该项表决由除甲以外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D、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除甲以外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对外担保的内容。(1)公司为“他人”(非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2)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上述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不含半数)通过。
3、甲、乙、丙、丁、戊拟共同组建一有限责任公司,以商品批发为主。甲、乙丙、丁分别为未来的公司取一个名,其中可以采用的是( )。
A北京大地商贸公司
B北京666商品贸易有限公司
C中国北京商品贸易国际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D北京汇通商品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答案:D
解析:公司的名称一般包括三部分组成:一是商号(字号);二是行业或者经营特点;三是组织形式。
4、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其中,丙以房产出资30万元。公司成立后又吸收丁入股。后查明,丙作为出资的房产仅值20万元,丙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6万元。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丙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丙从公司分得的利润予以补足
B、丙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补足
C、丙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丁补足
D、丙无须补交差额,甲、乙、丁都不承担补足出资的连带责任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股东出资不实承担责任问题。(1)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2)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5、甲、乙、丙、丁、戊以共同组建一有限责任公司,以商品批发为主其中甲乙打算以货币出资分别为20万元和60万元,丙以实物出资经评估机构评估为20万元,丁以劳务出资,戊以自己的姓名使用权出资,丁戊的出资是否合法有效。( )
A、有效 B、无效
C、经其他规定同意后有效 D、经公司登记机关同意后有效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股东的出资形式。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和设定担保的财产不可以用于出资。
• 6、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有关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限制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
A、公司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l年内不得转让
B、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l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C、公司监事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l年内不得转让
D、公司董事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股东股份转让限制。根据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但是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因此选项B的说法是错误的。
7、李某是某股份公司的董事,在其执行职务时,利用职务之便,多次以公司的财产为朋友提供担保,并获取好处费,则公司可以采取( )措施维护自身的利益。
A、将李某的违法所得收为公司所有
B、持有公司1%股份的股东可以要求监事会提起诉讼
C、如果监事会拒绝起诉而情况紧急,持有1%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起诉
D、要求召开股东会解聘李某
答案:A
解析: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挪用公司资金;(2)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3)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