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审计:由国家授权或接受委托的专职机构和人员,依照国家法规、审计准则和会计理论,运用专门的方法,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经营管理活动及其相关资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合规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查和监督,评价经济责任,鉴证经济业务,用以维护财经法纪、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一项独立性的经济监督活动。
注册会计师审计:又称民间审计、社会审计,是指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审核批准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审计。
审计职能:审计本身固有的内在功能。它是由审计本身的特征和地位所决定的,是审计本质的客观反映。审计具有经济监督的职能、经济评价的职能和经济鉴证的职能。
审计作用:根据自身的功能去完成审计任务所产生的客观效果。审计实践证明,审计具审计作用:有制约、促进和证明的作用。
审计方法:是指审计人员为了行使审计职能、完成审计任务、达到审计目标所采取的方式、手段和技术的总称。审计方法贯穿于整个审计工作过程,而不只存于某一审计阶段或某几个环节。审计工作从制定审计计划开始,直至出具审计意见书、依法做出审计决定和最终建立审计档案,都有运用审计方法的问题。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是指注册会计师职业品德、职业纪律、专业胜任能力及职业责任等的总称。
独立: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执行鉴证业务的灵魂,如果注册会计师与客户之间不能保持独立,存在经济利益、关联关系,或屈从外界压力,就很难取信于社会公众。
客观:注册会计师应当力求公平,不因成见或偏见、利益冲突和他人影响而损害其客观性。注册会计师在许多领域提供专业服务,在不同情况下均应表现出其客观性。
专业胜任能力:注册会计师应当具有专业知识、技能或经验,能够胜任承接的工作。
业务招揽:是指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与非客户接触以争取业务。
或有收费:收费与否或收费多少以鉴证工作结果或实现特定目的为条件。或有收费:
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是用来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获取审计证据,形成审计结论,出具审计报告的专业标准。
鉴证业务准则:注册会计师对鉴证对象信息提出结论,以增强除责任方之外的预期使用者对鉴证对象信息信任程度的业务。
相关服务准则:主要包括代编财务信息、对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对客户提供税务咨询、管理咨询等。
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是指会计师事务所为了确保审计质量符合独立审计准则而建立和实施的控制政策和程序的总称。
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是指社会审计人员因违约、过失或欺诈对审计委托人、被审计单位或其他有利益关系的第三人造成损害,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审计目标:是指在一定的历史环境下,人们通过审计实践活动所期望达到的理想境地或最终结果。
认定:是指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对财务报表中的各种业务和相关账户所作的陈述或声明。
审计业务约定书:是指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签订的,用以记录和确认审计业务的委托与受托关系、审计目标和范围、双方的责任以及报告的格式等事项的书面协议。
审计重要性:是指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中错报或漏报的严重程度,这一程度在特定环境下可能影响会计报表使用者的判断或决策。
计划审计工作:注册会计师为了完成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业务,达到预期的审计目标,在具体执行审计程序之前对审计工作所作的合理规划和安排,即制定审计计划。
总体审计策略:是对审计的预期范围和实施方式所作的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