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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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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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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江苏省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
统考考试说明公布
  江苏省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考考试说明已在我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公布,现将有关情况特别提示如下:
一、有关艺术类专业统考考试安排
。2011年11月19-22日,参加美术类省统考的考生网上确认专业考试信息、网上支付专业考试报名考试费、查询和打印专业考试信息确认表。逾期不再办理。
2011年12月2-3日,美术类专业统考考生到相应的考点报到,领取准考证,准备参加考试。
2011年12月4日,美术类专业统考。
。2011年11月24-26日,参加音乐类省统考的考生网上确认专业考试信息、网上支付专业考试报名考试费、查询和打印专业考试信息确认表。逾期不再办理。
2011年12月9-10日,音乐类专业统考考生到考点报到,领取准考证,准备参加考试。
2011年12月11日,音乐类专业统考笔试。
2011年12月12日起,音乐类专业统考开始面试。
二、音乐专业统考考试说明微调
从2012年起,考生需在报名时确定声乐或器乐其中一项作为主试科目,不再以得分高低确定主加试科目。
从2013年起,声乐取消自带伴奏,如需伴奏,由考生提供乐谱,考点统一免费提供伴奏;考试曲目取消自选,调整为由计算机随机从考生自报的三首曲目中抽取一首作为考试曲目。器乐取消伴奏,考试曲目取消自选,调整为由计算机随机从考生自报的两首曲目中抽取一首作为考试曲目。
2012年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音乐类专业统考考试说明
 
一、考试的性质和目的
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音乐类专业统考是全国普通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宗旨是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科学、严谨的考试方法和手段,以达到对考生专业水平及素质进行客观、准确评定的目的,以利于招生高校根据本校音乐类专业的培养要求,全面衡量、择优录取音乐类各专业新生,更好地培养合格的、符合社会需求的艺术人才。因此,考试科目设置要求具备相关专业人才选拔的共性,试题难易程度适中,并利于成绩评定。
二、考察要求
通过考试来考察考生的音乐听觉能力、识谱能力、演唱或演奏能力;考察考生掌握音乐理论基础知识的情况。
三、考试科目
:视唱(面试)、练耳和基本乐理与音乐常识(笔试)三项均考,基本乐科满分为130分。
:声乐或器乐,考生须在报名时确定其中一项作为主试科目。主试科目满分为260分。
:声乐或器乐,考生须在报名时确定其中一项作为加试科目,加试科目必须与主试科目不同,其满分为20分。
基本乐科和主试科目必考,加试科目可由考生根据自身情况选考。专业总成绩满分为410分。
四、考试内容和形式
(一)声乐考试内容和形式

通过考生所演唱的歌曲,测定考生的嗓音条件、音准、节奏、音乐表现等。

考生在考前必须自报三首歌曲,考试时由考生自选一首作为主唱考试曲目,计算机考试系统随机抽取另一首作为加唱考试曲目。两首歌曲演唱时间总体不超过5分钟。

(1)声带无毛病,能够运用良好的发声方法进行演唱。
(2)用较准确的语音(普通话、方言、外国语言)演唱。
(3)歌剧咏叹调须用原调演唱。
(4)可自带伴奏或自弹自唱,不得用音像制品伴奏。如需考点提供伴奏,考生须提供乐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