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节发展中国家的权利与义务
一、世界贸易组织一般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一)世贸组织各成员应享有一定的权利和履行相应的义务。各成员应享受的基本权利主要有以下几点:
    1、在现有成员中享受多边的、无条件的和稳定的最惠国待遇;
    2、享受其他世贸组织成员开放或扩大货物、服务市场准入的利益;
    3、发展中国家可享受一定范围的普惠制待遇及发展中国家成员的大多数优惠或过渡期安排;
    4、利用世贸组织的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和程序,公平、客观、合理地解决与其他国家的经贸摩擦,营造良好的经贸发展环境;
    5、享有世贸组织成员利用各项规则、采取促进本国经贸发展的权利。
(二)在享受上述权利的同时,世贸组织成员也应根据世贸规则履行相应的义务,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根据世贸组织规定,给予其他成员最惠国待遇:
    2、根据世贸组织有关协议规定,扩大货物、服务的市场准入程度,即具体要求降低关税和规范非关税措施,逐步扩大服务贸易市场的开放;
   
3、按《知识产权协定》规定,进一步规范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
    4、根据世贸组织贸易争端解决机制与程序,和其他成员公正地解决贸易摩擦,不能搞单边报复;
    5、增加贸易政策和有关法规的透明度;
    6、按在世界出口中所占比例缴纳一定会费。
二、发展中国家在世界贸易组织中的权利与义务
(一)世贸组织关于发展中国家成员的界定
1、关贸总协定关于发展中国家缔约方的界定
2、世贸组织关于发展中国家成员的界定
 从世贸组织的约定、协议分析,世贸组织中的发展中国家成员基本上可分为三大类:
第一大类是最不发达国家和地区。
第二大类是年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低于1000美元的国家。
第三大类是“其他发展中国家成员”
3、世界银行对国家的分类标准
在1998/1999年《世界发展报告》中,世界银行按1997年人均国民生产总值把国家划分为:
    低收入国家:785美元及以下,共61个。
    下中等收入国家和地区:786美元~3125美元;共6O个。
    中等收入国家和地区:3126美元~9655美元,共36个。
    高收入国家和地区:9656美元及以上,其中经合组织成员有24个。非经合组织成员有3O个国家和地区。
(二)发展中国参与世界贸易组织(GATT)的历史
1、少数发展中国家的参与
(1)“富人俱乐部”与“二等公民”
(2)发展中国家的差别特惠待遇被确认
(3)发展中国家的差别待遇不断扩大
2、发展中国家在GATT中成员不断增加
(1)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得到进一步确认
(2)“联全国贸发会议”成立
(3)GATT增补第四部分“贸易与发展”
(4)普惠制
(5)“授权条款”
3、发展中国家积极与普遍参与GATT多边谈判
(三)对发展中国家的差别待遇
1、特殊和差别待遇的产生和发展
1947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tariffs and Trade,GATT)第18条最先规定了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和差别待遇:发展中国家在其进口激增有损于发展计划时,可以背离GATT原则,临时采取数量限制的办法,但发展中国家采取这种措施时须事先得到缔约方一致同意。这在事实上几乎剥夺了发展中国家采取背离GATT原则的措施的可能性。
2、特殊和差别待遇的含义及其意义
(1)《建立世贸组织协定》中的优惠贸易安排
(2义务
(3)实施保障措施时对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安排
(4)涉及发展中国家产品反倾销时的优惠规定
(5)对发展中国家成员在补贴与反补贴方面的优惠
(6)《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对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安排
(7)《进口许可证协议》对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安排
(8)《海关估价协议》对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安排
(9)《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对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安排
(10)发展中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协议》
(11)《农业协议》对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安排
(12)《服务贸易总协定》对发展中国家开放服务市场的优惠规定
(13)《知识产权协定》允许发展中国家有较长的过渡期
(14)其他相关协议对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安排
(四)特殊和差别待遇的局限性
特殊和差别待遇是发展中国家长期斗争的结果,对发展中国家是有积极意义的,但对其意义不可高估。从wTo协议规定的具体措施来看,给予发展中国家优惠的规定,许多都很空乏、不明确。
同时,发达国家也不是对所有发展中国家实施优惠措施,他们的优惠措施常常只给一部分甚至少数几个发展中国家。
在新的形势下,随着贸易自由化程度的不断加深,最惠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