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遂船司法发【2010】19号
遂宁市船山区司法局
关于建立和完善机关效能建设六项制度的
实施意见
为了规范机关行为,提高行政效率,转变工作作风,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开展机关效能建设的要求和区效能办《关于印发<遂宁市船山区投资环境提升年建设日常工作细化方案>等三个方案的通知》(遂船效办【2010】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目标,以强化监督管理为手段,以优化服务为宗旨,促进机关管理进一步改善,机关作风进一步好转,机关工作人员的办事效率和工作能力进一步提高,切实为全区“投资环境提升年”服好务。
二、制度建设的内容
(一)限时办结制
限时办结制是指局机关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和要求处理行政事项的制度。
限时办结制遵循准时、规范、高效、负责的原则,各部门要认真对待和办好各种限时办结的工作事项,提高工作效率,严格限时办结。
,在接到文件后1个工作日内必须提出督办方案,2个工作日内必须与督办事项所涉及的单位和群众进行接触并认真调查落实,对明确办结时限的事项,要按照要求的内容和时限及时报告,不能按期办结的,要说明原因并反馈办理进展情况;
、政协交办的代表建议、政协提案要在交办会后三个月内办复,对工作难度大的建议、提案的办理,最迟不得超过6个月;
,应当及时部署和落实。需要制定具体政策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完成;需要充分调研、制定具体政策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制定工作计划,并向上级发文机关报告。对请示性事项,要及时研究处理,做出明确答复,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当场予以明确的答复,能当场解决或办理的一般性事项,必须当场解决或办理,对不能当场解决或办理的事项,要向当事人说明解决有关事项的政策规定,办事程序,所需补充的材料,办理时限和具体要求等。
(二)首问责任制
首问责任制是指服务对象到局机关咨询或办理相关事项,首位接待或受理的工作人员认真解答、负责办理或引荐到相关部门的制度。首位受理人即为首问责任人。
首问责任制遵循热情主动、文明办事、服务规范、及时高效的原则。各部门要认真做好首问责任制的接待登记,对来访人员的姓名、单位、时间、咨询或办理事项、办理结果等进行登记,以备查询和考核。
首问责任制适用于机关全体工作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实行挂牌上岗制度,向来办事人员公示姓名、职务、工作岗位、业务范围和投诉方式,以便服务对象了解工作人员身份,接受监督。
咨询或办理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能办理的应现场办理;不能现场办理的,要说明相关情况;需要提供相关材料的,应当一次性告知。
咨询或办理事项属于司法局各股室的职责,首问接待人应及时引荐到相关股室办理;若承办人(业务受理人)不在,首问接待人应主动与其联系,并督促承办部门执行AB角工作制;若承办部门联系不上,首问接待人应先将服务对象的有关材料收下,做好记录,随后移交给承办人(业务受理人)。
服务对象通过电话咨询、反映问题、投诉或举报的,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应认真负责回答;属于司法局其他股室职责范围的,应及时提供相关联系电话,尽力为服务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