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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农残速测法律知识培训.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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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农残速测法律知识培训.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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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农残速测法律知识培训.ppt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2012年度 农药残留快速检测技术培训
主要内容
食品安全法
2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1
速测技术资料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06年4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适用范围:

1、本法所称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2、本法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是指农产品质量符合保障人的健康、安全的要求。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职责分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工作。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标准制定:
国家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是强制性的技术规范。
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应当根据科学技术发展水平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需要,及时修订。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对农产品生产的要求:
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农产品生产记录应当保存二年。
禁止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对农产品生产的要求:
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自行或者委托检测机构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检测;经检测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不得销售。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对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要求:
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设立或者委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对进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抽查检测;发现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应当要求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并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监督检查的要求:
监督抽查检测应当委托符合规定条件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进行,不得向被抽查人收取费用,抽取的样品不得超过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数量。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抽查的农产品,下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另行重复抽查。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