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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和安全奖惩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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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和安全奖惩制度.doc

上传人:mh900965 2018/5/28 文件大小:2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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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和安全奖惩制度.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安全目标管理及安全奖惩制度
为深化安全目标管理,落实安全责任,严肃安全考核,完善激励约束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一、安全目标
1、无死亡;
2、无重伤;
3、生产单位轻伤零控制,煤业公司实现低控;
4、无重大非伤亡事故。
二、考核范围
综采一队、综采二队、机掘一队、机掘二队、炮采队、掘进一队、掘进四队、运输一区、运输二区、技措队、同忻皮带队、准备队、强力皮带队、运转队、电气队、选煤队、机电科、供电科、机修厂、直属队、液压车间、安监站、培训科、小窑科、水暖科、运销站、车队、材料科、行政科、浴室队、扩区盘管队、扩区皮带二队、扩区运输队、机掘三队、扩区安瓦队、扩区电气队、扩区后勤部、扩区物供部、金雁派出所、放顶队、防尘队、通风区、地质科、技术科、监讯队、工会、文委、基本建设科、劳动服务公司。
三、对单位的考核办法:
1、发生死亡事故,单位两位正职在抢险结束后一周内调离原工作岗位,扣事故发生月产品工资的5%;
2、重伤事故:
(1)全年发生一起重伤事故,扣事故发生月产品工资的2%。
(2)全年发生第二起重伤事故,扣事故发生月产品工资的5%。
(3)发生一次两人重伤事故,比照死亡事故处理。
(4)月度内发生两起重伤事故,比照死亡事故处理。
3、轻伤事故
(1)发生一人次轻伤事故,扣事故发生月产品工资的1%,并罚款1000元。
(2)发生第二起轻伤事故,扣事故发生月产品工资的2%。并罚款2000元。
(3)发生一次三人轻伤事故,比照死亡事故处理。
(4)月度内累计发生三次轻伤事故,公司成立事故追查组进行处理。
4、发生重大非伤亡事故(重大非伤亡事故以雁崖煤业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鉴定为准),扣事故发生月产品工资的5%。
四、对分管领导的考核办法
(1)、人身事故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2)、分管单位发生一人次重伤事故,公司分管领导、分管职能部门领导安全风险抵押月度不兑现。分管单位发生二人次重伤事故,公司分管领导、分管职能部门领导安全风险抵押金季度不兑现。
(3)、分管单位发生一次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重大非伤亡事故,公司分管领导、分管职能部门领导安全风险抵押季度不兑现。
(4)、分管单位发生一次2人以上轻伤事故、年度轻伤事故3人以上的,公司分管领导罚款1000元、分管职能部门领导罚款500元。
五、对员工个人的考核
对于伤亡事故,经事故追查属人为因素造成的责任事故,视情节轻重按如下规定处理:
1、员工发生轻度工伤,未挂工伤的,以休息15日为限,15日以内上班的不予处理,超过15日的,责任者罚款200元,当班班长、上岗干部、单位正职各罚100元。
2、造成轻伤1人的,责任者罚款500元,本季度安全风险抵押金沉淀,下季度重新抵押;当班班长罚款200元,上岗干部罚款300元,区队正职各罚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