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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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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上传人:170486494 2018/5/29 文件大小:3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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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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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食品小作坊)的生产经营行为,保证食品安全,加强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食品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场地、从业人员较少、生产加工规模小、散装或者简易包装的食品生产加工场所。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的生产经营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食品小作坊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对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
第五条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食品小作坊监督管理制度;编制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的品种目录, 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食品小作坊登记、监督检查、监督抽检
工作。
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核发本辖区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建立食品小作坊监管档案;开展监督检查、监督抽检工作。
第六条以下情形不适用本办法:
(一)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
(二)小餐饮和食品摊贩;
(三)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制作加工食品,不需要取得本办法规定的食品小作坊登记。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七条设立食品小作坊,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生产经营场所建于住宅等非经营性用房内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的,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生产经营场所内外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生产加工设施、设备及生产工艺、流程能够满足食品安全要求和条件;
(四)生活区、生产区及库房能够按照保障食品安全的要求相隔离;
(五)法律、法规规定食品生产小作坊应当符合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食品小作坊的生产加工活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登记证书载明的食品类别范围内生产;
(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材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三)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不得交叉污染;
(四)不得将食品接触有毒有害物质;
(五)生产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六)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对人体安全、无害,杀虫剂、灭鼠剂等按照规定使用并妥善保管,防止对食品造成污染;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九条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经营下列食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
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
(五)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六)***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七)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为原料生产的食品,用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八)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九)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食品小作坊不得生产禁止生产品种目录内食品;食品生产小作坊不得接受食品生产企业委托的食品生产加工,也不得互相委托生产加工食品。
第三章登记程序
第十条设立食品小作坊,应当向生产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登记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
(三)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材料;
(四)主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项目和生产设施设备相关材料;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一条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决定予以受理的,应当在5日内出具受理通知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在5日内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以书面形式告知并说明理由。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的,应当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在5日内告知的,应当收取申请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请材料的凭据。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十二条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核。新申请食品小作坊应当进行现场核查,涉及延续、变更申请的,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核查